守护花开 法伴成长 | 相城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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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相城法院开展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现将我院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希望通过案例宣传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营造尊法、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

远离黑恶

坚拒“校园贷”

案情简介

2017 年 7 月至 12 月,杨某纠集陈某、葛某等人,以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及其家庭为对象,通过多种方式诱使被害人向其“借款”(即“校园贷”),并签订虚高或虚假借据。然后采用唆使、诱骗、胁迫等方式让被害人向父母隐瞒真实“借款”情况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采用威胁、恐吓、上门滋扰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犯罪多次,涉案金额2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最终相城法院判决,首要分子杨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

法官提示

本案系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典型“校园贷”犯罪,主要是利用在校学生涉世未深和惧怕心理,以少量“借款”金额为诱饵,通过各种手段迫使“借款”学生偿还高额借款和利息。在对未成年、在校生设下陷阱后,最终获取财物往往是通过对其父母家庭实施进一步的欺骗或者软暴力等行为实现,如将受害人手持借条的照片随处张贴,用喇叭在门口催喊还债、发短信骚扰、语言恐吓、上门喷漆等。被害人的父母有的因为子女的欺瞒而轻信,有些因为不胜其扰而交付款项,只有少数拒绝付款。

这个案件也启发我们,作为学生,要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遇到这类问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坦率沟通,不要为了隐瞒一个小小的过失造成无可挽回的结果;另一方面,孩子是父母最大的软肋,被告人利用这一点,让家长们也成了这个案件的受害者。青少年拥有更快的学习能力和资讯捕捉能力,也要将学到的法律知识技能多与家长沟通分享,保护好我们的家人。

2

参与诈骗

害人害己

案情简介

16岁的小凡在网上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只要作为业务员向客户推荐一些投资平台,就有不错的收入,他觉得比在工厂里打工强多了。

然而真正入职后他才发现,公司会对他们进行专门的话术培训,让他们假装成女性,与客户以发展男女朋友的模式进行聊天,在培养感情后伺机推销公司产品,并在客户投资后通知公司管理人以便进行后台操控,从而以投资失败为名将钱款据为己有。小凡参与期间该网络诈骗团伙共诈骗61万余元,其中小凡个人诈骗22万余元。

裁判结果

最终,小凡被相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示

现在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的案件特别多,其中很多诈骗都是以公司的形式招收员工,来从事一些诈骗活动。希望大家能够意识到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不能因为贪图以较少的精力获取较多的金钱回报而参与违法犯罪。网络时代几乎人手一部手机,网络一方面为生活、学习等带来便利,另一方面也滋生了犯罪。

目前各类网贷、校园贷的广泛宣传,让大家觉得可以预支金钱来满足自己一时的欲望,但是随之带来的后果轻则要支付高额的利息,重则借贷人可能因精神压力过大而自杀。因此,再次提醒大家要远离“校园贷”,如果不慎参与,意识到自己陷入危险时,要及时向家长及老师反馈,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欺凌他人涉犯罪

互相追打生意外

案情简介

1、丹丹、晓雪、丽丽三个女生平时就成群结对,经常欺负其他同学。一天晚上丹丹因为跟老师顶撞被批评心烦,就想打人解气,所以叫上了晓雪、丽丽一起出去,然后把曾经在学校有矛盾的艳艳叫到KTV包厢里。

丹丹、晓雪、丽丽三个人故意找艳艳的茬,说艳艳在学校曾经说过丹丹的坏话,于是辱骂艳艳、扇她的耳光,用脚踹她,并且拍了视频,还威胁艳艳如果告诉老师或者家长,就会把艳艳被欺负的视频公布出去,让艳艳出丑。后来艳艳的家人察觉到艳艳身上的伤,经过一再追问才发现真相并报警。

2、两伙十八九岁的青少年仅因为在路上一方撞到另一方,即发生矛盾,双方各纠集一群人互相挑衅,最后在追打过程中,有一个小伙子跳入河中想游泳逃走,结果不幸溺亡。

裁判结果

最终丹丹、晓雪、丽丽三名女生被以强制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二年不等。故意伤害案中,法院认定追打的人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犯判处刑期在十年以上。

法官提示

故意伤害案庭审中,被害人的父母痛哭不止,五个被告人也非常愧疚,因为他们本意只是想和对方打闹一番,谁也没有料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而他们本要开启的灿烂人生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所以同学们要珍惜本可以幸福、快乐、平安顺遂的人生,不要去做自己人生的破坏者、他人幸福的“刽子手”。如果遇到被其他同学欺负的情况,请保持冷静,不要以暴制暴,也不要忍气吞声,请及时与学校、家长进行沟通,以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

乱起外号起纷争

致人受伤担主责

案情简介

小亮和小海都是初中生,一天晚上两人在某培训机构的教室内上自习。因小亮较胖,小海给小亮起了外号“皮蛋”“企鹅”并反复喊叫不停,小亮于是回骂,两人产生口角。自习老师见状进行阻止但没有成功。后小海走到小亮课桌旁打了他,又回到自己座位,小亮也不服气,走到小海课桌旁,两人扭打到一起。小海将小亮摔倒在地上,又朝小亮的脸上打了几拳,踩了小亮的腿几脚,最后小亮因腿疼起不来躺在地上大哭。老师听到声音赶过来,通知两人的家长,又将小亮送到医院治疗。因为这次扭打,造成小亮小腿骨折。

裁判结果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海对小亮的殴打导致了他的受伤,因此小海及其父母应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自习时培训机构有老师在场,但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所以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小亮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酌情认定小海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培训机构承担20%的责任,小亮自行承担10%的责任。

法官提示

很多时候,我们不一定出于恶意,只是出于好玩等心态捉弄同学、老师,但正是因为这种心态及放任行为,才会导致一些侵权案件的发生,给伤者造成了身心的痛苦,也让侵权人家庭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校园内或校外培训机构的侵权案件,主要发生在十几岁未成年人身上,因相处、交往中产生的矛盾而导致。一方面,未成年人对生活中面临的危险缺乏认知能力,需要家长尽到监护义务,还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除了辅导学习,也需要尽到对学生安全等各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义务。

5

校园欺凌危害大

心理健康要重视

案情简介

小芳与小晨为小学同班同学。小芳称在学校上学期间,长期受到小晨欺凌、殴打并受伤多次,给她的心理造成严重影响,害怕上学、害怕见到小晨,夜里常常惊醒哭泣,学习无法集中注意力,精神压力极大。某天,小芳自己在公交站台摔了一跤,磕到了手肘,治疗期间,又被小晨撞到伤处。后小芳多次到医院检查治疗,医疗费共2400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小芳后续的治疗是因小晨的碰撞导致,所以小晨应当承担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因为小晨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经查,在此次事件之前,小芳就长期受到小晨欺凌、殴打并受伤多次,小晨的行为是典型的校园欺凌行为,给小芳的心理造成了严重影响。校园欺凌行为如果引导不善,容易导致学生的内心产生抑郁及精神伤害。欺凌现象的发生与欺凌者的性格缺陷有很大关系,而被欺凌者往往性格孤僻及自信心不足,受伤害时不敢告知家人,直至身体疼痛难忍才不得已告知家长。学校、家长应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疏导,关注他们的心理状态,关心自尊心受到过打击以及经历过挫折的学生,注重消除部分学生的攻击性倾向,使学生能够用温和、善良、诚恳、谦虚的态度与同学和睦相处。只有给学生不断地进行良好的心理疏通,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的人格才能得以健全发展。

6

小小年纪干“大”事

造成损害要担责

案情简介

一天晚上9点多,15岁的小浩骑着爸爸的电动车在路上逆向行驶,和正常骑行电动车的然然爸爸相撞。当时然然坐在后座上,事故导致小浩受伤,然然爸爸被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后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浩逆向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然然爸爸不负事故责任。还有一个9岁多的女生小静,她骑着爸爸的电瓶车载着7岁的弟弟从一个施工工地附近经过,被一辆大卡车撞倒,最后导致自己的小腿被截肢。

裁判结果

第一个案例,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浩当应赔偿然然爸爸死亡造成的全部损失。又因小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浩的父母是小浩的监护人,由他们对然然的家庭进行赔偿。第二个案例,因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但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小静事发时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存在一定的过错,故综合酌情判定小静就超出交强险的损失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必须年满16周岁。许多同学可能已经会骑自行车甚至是电动车,甚至也上路骑过,也没有发生什么事故。但是通过这两个案例,大家应该不能再抱有这种侥幸心理,而应该在生活中遵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和别人的安全。

原标题:《守护花开 法伴成长 | 相城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