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行基层 “典”入民心 /每日一学(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石柱法院推出“每日一学”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四百六十二条。

本条是关于占有保护的规定

请看相关规定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条文理解

占有保护请求权有维护和平秩序、禁止私力救济以及维护占有本权的作用。其不仅维护物权,也能够维护债权。根据占有受侵害的情形不同,分别发生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占有的债权保护方式。其他请求权以维持占有的原状,停止、排除或者防止对物的侵害为目的,赋予占有人相对于任何人的防卫权,被统称为占有保护请求权、系物上请求权。

原标题:《法行基层 “典”入民心 /每日一学(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