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党的保密历史,
赓续保密精神血脉。
保密工作与党的事业相伴相生。党的苦难辉煌史,就是一部红色保密史。
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
1921年7月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被帝国主义侦探察觉,大会临时从上海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继续举行。这说明,保密工作从建党初期就根植于党的事业中。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作出我们党最早的保密规定,明确提出:“在党处在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
1922年7月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明确了更加严格的保密纪律,凡党员“泄露本党秘密”者必开除之。
1926年1月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我们党第一份关于保密工作的专门文件《加强党的秘密工作通告》。
1929年2月
中共中央组建党的秘密工作委员会,周恩来任主席。
1934年8月
中共中央制定《中央关于秘密工作基本规则》,对红军撤离中央苏区进行保密工作部署,对红军长征途中的秘密工作作出制度性规定。
1939年2月
中共中央成立社会部,负责防奸细反特务工作以及“管理机要部门工作,保障秘密工作的执行”。
1941年9月
中共中央成立中央书记处,承担党的保密工作。
1946年5月
中共中央下发《关于严重注意保持机密的指示》。
1948年5月
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保密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最早的统一领导保密工作的专门组织。
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1950年1月
中共中央针对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新形势,下发《关于保护党的机密的指示》。
1950年10月
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的决定》。
1951年4月
中央保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国保密会议,下发《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补充规定》《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组织通则》《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奖罚暂行办法》等。
1969年10月
为保障国家备战和军事战略意图的实施,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紧急指示》。
1978年7月
中共中央恢复建立中央保密委员会。
1980年4月
中央书记处召开保密问题报告会,《人民日报》也重新发表《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并配发社论《提高警惕 加强保密工作》。
1988年9月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保密工作的专门法律。
1988年- 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先后颁布,标志着我国的保密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管理的新时期。
1990年7月
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
1990年12月
中共中央转发《高级干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规定》。
1997年8月
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
2010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全国人大修订通过,在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网络保密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强化。
2014年1月
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2016年1月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

资料来自网络
原标题:《保密宣传月 | 学习党的保密历史, 赓续保密精神血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