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今年20岁!

来源|中国法院博物馆

圆形槌体与方形底座的组合

让人不难想起法庭上法官手中

那柄代表法律尊严与权威的法槌

不过天平君大胆猜测

应该有很多人不知道

用于人民法院庭审的第一柄法槌

是长这样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使用过的编号“001”法槌

这柄珍藏在中国法院博物馆内的特殊法槌诞生于20年前。槌头为雕工精细的獬廌造型,槌柄上刻麦穗和齿轮,用花梨木雕刻而成,外形庄重古朴大气。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在2001年9月14日庭审中首次使用,编号001,被称为“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

为什么

与现在法庭上使用的法槌造型不一样?

且听天平君为你追本溯源

孕 育

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如何维护庭审秩序曾长期困扰基层法院法官。据思明区法院的法官回忆,当年厦门市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辩护律师不听法官劝阻,喋喋不休引用外国法律套用国内案件,完全不理会审判长的指令,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审判长多次口头制止无效,最后只能拍桌子让法警将辩护律师请出法庭。

为了寻找一个既能有效管理庭审秩序,又能体现法官威严的庭审辅助工具,2001年的初夏,思明区法院的几个年轻法官专门展开了讨论。

有的法官认为法铃好,国内有振铎醒世的古语,也有例可循;有的认为应该用古代县衙里的惊堂木,既可以延续传统,也能够引起庭审参与各方的注意,效果好;也有人认为用法槌更好,国际上用法槌的国家比较多,虽然没有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但法槌轻巧便于使用,仪式感强,很好地体现了法庭的庄重、法律的精神和审判的公平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

几种方案各有利弊。如何决策,让时任思明区法院院长的陈国猛颇费了一番脑筋。

惊堂木在中国的使用由来已久,但也因此让老百姓对惊堂木的认识牢牢地跟县令、知府等封建衙门官老爷联系在一起,与封建司法中的腐败、官官相护等官场恶习绑在一起,用在法庭上显然不妥。

铃铛的使用更容易让人想起学校的上课铃声,与严肃的法庭始终有些隔膜。

法槌呢,西方国家大多用法槌,完全没有中国的传统文化要素。

传统文化、中国国情、法治理念是法庭器具应该传达的基本内涵……不管使用哪一种工具,大家都认为应该在设计中融合能够反映中国国情、传统法律文化精神的要素。

经过多次讨论,在综合其他法官意见,明确了设计理念后,陈国猛最终拍板:中国的国情应当从审判权的渊源——宪法规定的工农联盟着手,用象征工人和农民的齿轮和麦穗作为重要设计元素;传统文化可以用古老的司法图腾獬廌做代表,法治理念决定了惊堂木、法铃都不合适;那就用麦穗和齿轮、独角兽獬廌跟法槌结合,设计一款能够彰显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治精神和人民法院气质的法槌。

诞 生

法槌的设计思路有了,法槌在庭审中如何使用可是不简单。思明区法院为此专门成立课题组,组织法学教授、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界资深人士召开试用法槌论证会,大家一致认为庭审中使用法槌是维护庭审秩序的需要,对庭审中使用法槌的不同阶段、程序、作用及指令的含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了广泛共识。随后课题组的工作重心转向法槌具体设计和使用程序规则的制定。

思明区法院的法官找到仙游做木雕的老乡一起琢磨,最后决定法槌槌头的上半部雕成一个独角兽獬廌的形象,寓意为公平正义至上;法槌的柄上浅雕出麦穗的花纹,在手柄靠近槌头处雕成一个齿轮,这样既能表现出审判权力源于人民、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深刻内涵,又便于使用,避免因手滑出现抓不牢的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使用过的“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獬廌槌头细节

做好法槌样品后,法官们又琢磨起法槌底座。方形底座寓意法官方正,法律是规矩,有很强的原则性。至于用什么材料,木雕师傅也没有经验。法官们只好自己找来实木、聚合板材一一试过去,试了70多种材料后,终于选定声音清脆响亮的硬木花梨木。

但多次试敲后,法官们始终感觉法槌敲击底座的声音仍然短促,不够亮。经过反复试验、推敲,最终发现底座部分雕空后,法槌敲击底座的声音不再短而直,并且有了些空灵的韵味。

终于,一款融国情、传统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于一身的法槌就这样诞生了。思明区法院一面联系东阳木雕师傅批量生产法槌,一面抓紧制定法槌使用的规定。

2001年9月7日,思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思明区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则(试行)》。当年9月14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邢维佳受贿案,担任该案审判长的陈国猛在庭审中敲响了这柄“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

成 长

思明区法院使用法槌后,庭审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法庭尊严得到有力彰显,极大方便了审判人员控制庭审节奏。这一现象很快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调研,决定将这一经验向全国法院推广。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1201次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了《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2002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决定从2002年6月1日起,全国法院统一使用法槌。

《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明确了法庭审理中使用法槌的不同阶段及程序:审判长在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时,先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后再敲击法槌。出现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等其他情形时,可以敲击法槌。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时,应当先敲击法槌,后对庭审进程作出指令。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法槌敲响后,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立即停止发言、喧哗或其他有碍庭审进程的行为,否则将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法槌成为法庭审判不可或缺的工具。

全国法院统一使用的法槌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推广统一使用的法槌版本没有采用獬廌、齿轮与麦穗等设计元素,而是进行了简化,保留了“第一槌”的主体造型,采用了两头圆形的国际通行样式。这是因为思明区法院设计的法槌雕工精美,线条细腻,一个熟练的木工师傅一天最多也只能雕一个法槌,难于大批量生产,难以大规模推广。雕工精美这个突出的特点在面临大规模推广时反而成了致命的缺陷,这对凡事力求完美的思明区法院法官来说是个无法排遣的遗憾。不过,他们的探索已经助力于中国审判的改革事业,他们的努力已经在司法改革的历史进程中留下了独特印记。

如今,法槌已经在全国各级法院庭审中使用。法槌敲响的,不仅是法庭的程序、秩序与效率,还有法官的责任、操守,更有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第一槌的敲响,虽只是中国审判改革进程中的一个缩影,从中折射出的却是党领导下人民法院飞速发展的壮阔历史画卷。

来源:浙江天平公众号

铜官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今年2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