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法下”:统治者的真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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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 子夜@北纬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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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篇

“王在法下”:

统治者的真实故事

【提要】

英国王室文化的真正故事,内核就是四个字:“王在法下”。而这一切的形成,都离不开八百多年前产生的“大宪章”。在摒弃历史虚无主义方面,英国算是相当成功的,能把封建主义的历史同资本主义悄然地衔接,然后又同现代政治接轨,几无留下任何断裂的痕迹。

文:乡庐子夜

四月十七日,星期六,我和老婆早晨六点多就起了床。这是多年来第一次起这么早,为了看电视传播英国王室菲力浦亲王的葬礼——温哥华和伦敦有八个小时的时差。

这其实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与我从事文字编辑职业不同,老婆作为中国科技大学的毕业生,从来对人文政治不感兴趣。移民来加拿大之后,对天下事更加不知道,很多时政人物连姓名也会弄错,倒是经常津津有味地忆谈在淮北下乡插队吃地瓜的苦日子。朋友都知道,我一直以乡下人自居,以“土得掉渣”为荣,她其实比我还“乡下”。就是这样一个人,反而偏偏喜欢看英国王室的新闻,从女王到王子、公主的穿衣拎包等,不但熟悉而且评头论足。王室的红白喜事,从戴安娜的葬礼,到两位王子的婚礼,都会从头看到尾,人名一个也不会搞错。听说这次梅根没有随哈里王子奔丧,她嘀咕说“不像话”,显然也入了剧情。于她,无关乎英国的时政,只能说明是一种“审美”的趣味。一个与自己生活毫无关系的人尚且对此事表示关注,何况对长期生活在斯土斯地的英国百姓?菲力浦亲王逝世后,民众在疫情严峻之下络绎不绝自发前去献花,那种场景还相当动人,想必应该不会有什么奇怪了。

大概《纽约时报》也看到了这种民情。就在一个多月前,他们还因为哈里王子夫妇对媒体的访谈,发表过一篇题目非常尖锐的专论:“打倒英国君主制”,直指梅根“揭露了英国王室是一个充满诽谤中伤和种族主义的恶意之地”。但是,这次菲力浦亲王逝世后,《纽约时报》却发表了一篇赞叹性的文章,题目就已经非常温馨了:“现代君主制的奇迹,现代婚姻的奇迹”,说菲力浦与女王的爱情,“与查尔斯和戴安娜灾难般的婚姻不同,他们不是精心策划的结合。他们从开始就是一对爱侣”,“战争塑造出的责任感和为国效力的愿望将两人连结到了一起”,作者引用威廉王子和哈利王子的前私人秘书杰米•洛瑟•平克顿(Jamie Lowther-Pinkerton)的话说,“在他那代人眼里,为国家服务就是为他所信奉的价值观服务”。相比一月前要打倒王室的那一篇,这一篇巧妙地用女王爱情揭示了一个客观的现象,即“现代君主制的奇迹”与“现代婚姻的奇迹”能结合在一起,恰恰就是在英国王室这种文化中才能出现。

同所有传说灰姑娘被王子相中不一样,菲力浦创造的是一个男人的故事,而且是真实版的传奇色彩。由于最初的希腊王室家族的变故,菲力普从婴儿起就在欧洲亲戚之间辗转流浪。在被亲戚送到苏格兰寄宿学校后,他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将在哪里度过假期,他往往在访客簿上住址栏登记“无固定住所”。他参过军,并在海军中立过战功,更在皇家海军学院与女王相识并展开了“现代婚姻的奇迹”。作为一个国家甚至是全球英联邦元首的伴侣,他比任何人想象的还要低调,幽默,风趣,风度翩翩,全身心投入一连串的慈善机构工作,直到九十五岁高龄退休。用《纽约时报》的话说,“漂泊不定的王室背景强化了菲力普的信念,即君主制的存在建立于对责任的承诺之上,并要受其约束”。

就在这次治丧活动过程中,菲力浦大量生活往事被媒体披露,又让人想起了二十多年前戴安娜去世时的一种新的称呼:“人民的王妃”。那一年,由于民众对王室表现出的冷漠感到愤怒,时任首相的托尼•布雷尔(Antony Blair)为了安抚民众,在发表的演说中第一次使用了“人民的王妃”。这实际是对王室文化的定义进行了历史性的更新。作为王室一员,戴安娜以一种独特的方式与民众建立亲和关系,不但在散步时与一般民众拥抱,而且与艾滋病、麻风病患者亲切互动,甚至为了推广反地雷运动,亲身在非洲穿越雷区。这是之前没有任何一位王室成员做过的。人民性,现在越益成了王室文化的观察点。

“人民性”好像是个抽象的概念,但是,我们不妨看一下这次菲力浦亲王葬礼中的一个极小的细节。在圣乔治教堂举行的仪式,总共只有三十个人出席,都是王室最近的亲友,而原先王室制订的名单是八百多名。为什么?就是女王治下的英国政府此前因应疫情采取隔离措施,对室内聚会人数作了硬性规定,不能超过三十人。无论如何,亲王葬礼是一个准国务要事,英国就一个女王和亲王,难道不能因为“工作需要”或“国家利益”,至少顺从人民“强烈愿望”而变通一下?答案是:当然不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王室非“朕即法律”的彼王室了。这个时代的差别是不能搞错的。三十个人,一个萝卜一个坑,结果连理应出席的首相约翰逊也放弃出席,把珍贵的一个席位留给女王的至亲家人。

就菲力浦亲王来说,死后的法律待遇和生前的是一样的。我发现一个很小的细节:这次葬礼运载灵柩的是一部路虎汽车(Land Rover),正是亲王生前最喜欢的驾车。两年前,亲王驾这部路虎车发生了撞车意外事故,导致对方车上两名女士需送医院治。车祸发生后,亲王按交通规则接受了警方调查,包括进行酒精测试以确定是否醉酒驾驶。不过两天后,亲王又因驾车没扣安全带而违规,再次被警方上门调查并被警告,同时要求他交出驾驶执照。结果,白金汉宫发表一份声明,宣布菲力浦亲王决定自愿交出驾照。随后,警方向媒体进行证实,当天就收到了亲王交出的驾照,并移交给了英国驾照管理部门。

这是小事一件,如果回到七十多年前,菲力浦亲王与伊丽莎白结婚时,那个世纪性的盛典,却也有一个很小故事。1947年的那个婚礼,被很多人认为是英国战后重振民族精神的一个象征。但是,伊丽莎白那件举世瞩目的婚纱的纺织材料,却是她作为公主一张一张攒下的“配给券”才制成的。原来,战争开始后,英国经济进入战时轨道,先是食物实行配给制度,按配给券购买,然后,服装也实行纺织品配给券,一开始成年人每年有六十多张,后来战争恶化,不一定会全拿到。配给券一直维持到战后许多年,从王室到政府,每个人都领取标准的配给券。没有“特供”,也没有因“国家利益”或“工作需要”有所变通。民间许多妇女自发寄赠配给券送给伊丽莎白,但都给婉拒并退回,而政府赠送了二百张配给券以作贺礼。二百张是个什么概念?当时,一双鞋子需要五至八张配给券,一件衣服需要八至十一张,一双袜子也需要两张。基本上,婚纱的材料是公主辛苦攒下配给券才得到的——贵为王室,在红白喜事上也没有任何特权的。

这就是目前英国王室文化中的人民性——不是仅仅到外面向人民招招手拍拍肩膀和亲切微笑,然后回去养尊处优,而是履行一切与人民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在现代政治文化下,当我们观察英国王室为什么如此长盛不衰,成为一个国家治理和运作的有机部分时,如果不看到这种人民性,可能就会难以理解其中真正的内核。

这个内核,或者英国王室文化的真正故事,就是四个字:“王在法下”。而这一切的形成,都离不开八百多年前产生的英国“大宪章”(The Great Charter),而大宪章的根本要害就是“王在法下”。

在一个月之前笔者所撰那篇文章中,曾提及王室与大宪章的传承性,但没有加以展开。文章在“纽约时间”公众号发表后,引起国内一些学者兴趣,认为类似课题很值得讨论。其中,笔者的老友、国家行政学院原教务长姜洪教授注意到了文章中提到的大宪章,传来了他此前即2015年纪念大宪章八百年时的五篇讲话。从中可以看出,这位教授对大宪章的历史意义作了最充分的评估。

从十三世纪当时的背景来看,由于英国国王一直保持较大的权力,形成了与贵族阶层的尖锐矛盾,当时的国王约翰成为史上最糟糕的暴君之一,对外战争又屡遭失败。在空前社会矛盾下,贵族、教会和市民忍无可忍,奋起反抗。问题是,他们没有把这个“最糟糕的”国王推翻,而是在1215年向他提出了一份由四十八个条款组成的豁免权清单,史称“男爵法案”,国王被迫与贵族及主教们和解并在法案上盖上了王玺,就形成现在所说的《大宪章》最初版本。最有意思的是,这份西方历史上第一次将封建君主的权力限制在法律框架之内的文件,就是由“最糟糕的”国王签署的。这里的逻辑很清楚,国王虽然很“糟糕”,但这个国家仍然需要国王——这是当时贵族、主教、平民和整个社会的共识,而且是一种体现了英国传统和历史特色的文化。

2015年是大宪章八百周年,国内不少人进行了回顾和讨论,但是主要还是停留在仅仅作为一份历史文献的回顾上,而忽略了它对以后乃至现在继续影响的意义。姜洪教授指出了很重要的一点,认为在世界历史上时常会有这样一些时刻,当时人们只是由于具体的情势所迫做了自己选择,但结果却是构成了人类发展的转折点,甚至成为历史的坐标,而大宪章就是这样的事件。他说,不同于国内有些人只是认为这只是封建社会一份与国王契约文件,实质上可以说,大宪章其实是现代政治诞生的一个最早标志,西方现代国家政治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大宪章的形成其实是一种新的政治模式。姜洪教授认为,英国从大宪章形成的政治思路是,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不能动辄推倒重来,如果每次因为利益分配的矛盾而都采取推倒重来,社会就会动荡不安。因此,对已有的权利基础大家加以确认,即使现在暂时不公平,但也可以作为一个新开始的起点,与未来可能的规则保持一致的方向,这是持久性的稳定。中国古代历史上,经常会出现权力更迭,但没有一次是王权同贵族或各个力量达到一种均衡点,并在这种均衡点上产生约束双方的文件。大宪章之前,包括西方,这个历史上一直没有,只有英国非常奇特有了这样一份大宪章,后来也始终朝这个方向发展。例如光荣革命,不是推翻王朝,而是从外面请来一个国王,然后形成一个《权利法案》,国王在新的约束下为大家服务。不是动不动干掉或改朝换代,推倒重来的破坏性很大。

这位教授认为大宪章具有“唯一性”的意义,他归纳了大宪章最基本的四条原则,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王在法下”。虽然法是国王签发的,但一旦成法,国王本身也要被置于法律之下,这一点在此前古代社会从来没有实现过,而大宪章把它作为了一个核心概念,这就是历史性的;二是“无代表不纳税”,凡是纳税人都要具有发言权,如果在议会里没有自己的代表发言,就有权不纳税;三是没有经过适当程序,人身是自由的,不能随意便抓人和剥夺人身自由;四,财产不能任意剥夺。

大宪章可以说是已经成为历史的坐标,正如姜洪教授所说,它的意义其实是在后来历史中全面展开才体现出来的。大宪章对现代政治最重要的意义就是确立了权力制衡的机制。就这一点说,法国和德国的政治文化都要相对落后。在英国,保守和改革基本呈现的是同步进行的轨迹,承认已有的事实,在原有基础上改革,而不像法国那样全部推倒重来,以街头政治要挟。这种情况在英国不多见,政争都在既定的权力架构内进行。大宪章的意义不在于它的文字(它的文本现代人很难看懂),而在于它确立的原则和精神。在它诞生之后的八百多年,人们平日不会想起用它,但一旦有事,它就会出场,让人们一再重申和确认,在政争中成为约束各方的标准规则。从光荣革命一直到宪章运动等,甚至到美国的《独立宣言》,都是在大宪章的原则和精神指导下的。美国最初十三州就是从英国王那里获得特许经营权,一旦批准,即使是国王给的国王也不可收回。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因为是国王给的就可以随时收回,那么国王就可以予取予回,形成另一种不安全和不稳定性。从这个意义上,大宪章就是跨越时代的,成为现代宪政之母。现代政治中的财产权、人权、法制、以法治国、权力的制衡等等,都来源于大宪章,是以往政治制度没有提供的。

从表面上看来,大宪章是八百多年前一个很偶然的事件产生的,当事人就是那个史上“最糟糕的国王”,被民众叫作“残暴的小畜生”,按照我们现在形成的历史观,把他赶跑就可以了,就像中国古代经常发生的那样,“皇帝大家轮流做”。从当时的背景来看,贵族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通过契约文件约束国王的权力,并且保障自己的利益,谁当国王并不是关键所在。如果没有一份约束国王的文件,今后无论谁当国王,贵族阶层和教会的基本权利都不一定能得到保证,这实际上就是人治和法治思想的最早思维区别。另外一个重要点是,换国王易,选国王难,而且容易造成社会的分裂,这种改革代价太大。英国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已不是本来意义上的革命了,实质上就是一个有序渐进的社会改革或改良过程。在没有像后来法国革命那样具有激进和根本断裂的思路和进程中,英国发现一个新的时代有同旧时代非常一致的接衡之处。根据大宪章本来就有一定的历史传承性,存在广泛的衔接空间,是两种不同历史的继承和容纳。而皇室象征的各种文化和历史遗产,包括贵族文化,理性主义的社会方式,形成了英国保守主义长久不衰的主要原因。因此,虽然英国的政治和文化呈现多元,但并不如法国那样长期处于政治的动乱和文化的分裂之中。

就目前各主要大国来看,真正摒弃“历史虚无主义”的,英国算是相当成功的,能把封建主义的历史同资本主义悄然地衔接,又同现代政治接轨,几无留下任何断裂的痕迹,恐怕找不出任何一个国家可以与之媲美。传统类国家一旦出现隔断之后,就很难再接上,尤其像王室政治这种传统,例如法国那种国家,是很难再回到过去的时代。记得二十年前姜洪教授来加拿大,我们两人谈到英国重视历史遗产,他说中国把科举制度打倒了,但英国却引入中国的科举制度并创建了他们现代的文官制度。当时我们还就王室问题聊天讨论,我随意说了一个假设,不妨由哪个政治派别或政党充当皇帝角色,他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君主制最大的特点是有“人格”性,是家族式的世袭,这是保持恒定性和持久性的必要条件,君主如像政党一样轮替,反而更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当然,这是另一种假设,现在这个时空之下已经连假设的机会也没有了,但是这起码说明,王室文化一旦被断裂之后,是很难恢复的。辛亥革命把皇帝赶跑了,后来袁世凯想恢复帝制,过过皇帝瘾,事情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只留下一个历史笑柄。

上世纪五十年代,英国劳伦斯-威沙特公司出版了一本史书名叫《人民的英国史》(A People’s History of England),作者名叫阿.莱.莫尔顿(A.L.Morton),也许这个书名以“人民”为名很有意思,所以即使文革还在进行中,中国仍然在1976初在国内翻译出版,在出版说明中指出该书“试图以唯物主义观点,提出不同于资产阶级史学观点的见解”。这本书是属于当时的“内部书”,供一定级别领导干部阅读,所以字体极大,自己也收藏了一部分内部书,现在有时翻起来还是很有意思。写这篇文章时,又拿出该书来翻了一下,其中,有关“大宪章”一章,作者作了这样总结:大宪章的历史颇为奇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大宪章才又被发现出来,但因为它是用封建的术语制定的,所以全被误解,被用来做为议会权利的一种根据。人们固守这种认为大宪章为民权基石的看法,经过十九世纪的大半时间没有改变。只是到了最近五六十年间,历史学家才用批判的眼光把它当作封建的文件来考查,才发现了它的真正意义和重要性”,作者认为“正因为大宪章标志着封建制度发展的极峰,并且极准确地表现着封建阶级关系的性质,所以它也标志着社会已转到这些关系以外的变迁。它既是个结局,又是个出发点”。

这是一个很关键的诠释:“它既是个结局,又是个出发点”,是英国拒绝历史虚无主义的一个见证,由大宪章精神和原则贯穿了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因为“王在法下”,于是,八百多年后我们还看见国王继续还在,而且人民与王室共同在一个家园里生活,君主既代表国家,但又不能干政,根本不用担心会出现“最糟糕的国王”或“残暴的小畜生”。当然,有些人认为这是封建时代的怪物而要求把它改掉。要改就要改宪法,但是很尴尬的是,宪法在哪里?改哪个宪法?英国作为一个现代政治文明的代表,其实是找不到一部被称为宪法的宪法,即Constitution。美国的宪法是最典型的成文宪法,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即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英国的大宪章名叫The Great Charter,有时也称为“自由大宪章”,即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这里使用的是Charter,而不是Constitution。Charter(宪章)比Constitution(宪法)更为广泛和原则,甚至超越国度而具有域外、全球的意义。

这实际上就是我所认为的“无宪之宪”。英国严格来说是没有宪法的,但却有极其权威和有效的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而且是顺应历史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就像恩格斯说的,“英国的宪法是历史地发展起来的”。英国人性格中是最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他们很珍惜历史,尊重传统,愿意把历史源远流长的本身经验作为权威来约束现在的行为举止。现在一般人所说的英国宪法,其实是一系列规范英国政治体制的规则的统称,而不是一个单一的成文宪法文件,这里面包括几个世纪以来,通过制定法、判例、政治惯例和社会共识而形成的一系列原则的集合,最重要的就是1215年的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88年光荣革命后建立的议会主权原则,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直至现代1998年的人权法案,2005年的宪法改革等。这一系列不是宪法的宪法文件,形成了议会主权、法治、权力分割、君主特权、宪法习惯和宪法制定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在保持王室的君主制情况下,仍然很好地体现了人权、民主、自由、平等现代民主宪政的最基本的要求。现代宪法专家也承认,组成英国“无宪之宪”的一系列文件,其神圣性远非普通的法律可比,甚至连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典也望尘莫及。

因此,面对“无宪之宪”,要改掉王室制度,就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改?如此庞大而复杂的宪法体系,不是几个人开个会举个手那么简单的事。二是有何必要改?千百年都过来了,现在王室做得好好的,国家运转得好好的,民众也活得好好的,改它个什么?英国政府每年拨款王室两三千万英镑,摊在每人身上一镑也不到。再说,英国这种国家,没有了君主制后就要搞个总统制,选总统几年一次,有时会打得你死我活,包括街头烧汽车,那成本更大。说句笑话,与皇上相比,偏偏总统是要干政的,而做起事来又不见得比皇上靠谱,多了贪污和渎职的机会,结果折腾民众折腾法院折腾议会听证的事更是少不了,搞总统制国家哪个也不是省油的灯。例如,韩国把皇上赶跑之后,哪个总统有好下场?比比隔壁的日本,皇上似乎没那么多麻烦。这倒不是皇上生性善良,而是因为“王在法下”。

既然都是“王在法下”,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目前一些君主制国家,那种王室文化始终是风平浪静永续长久的原因了。而且,其中的英联邦国家,其实都是没有成文宪法的,是“无宪之宪”。以加拿大为例,从政治到文化,都可以看到英国大宪章所形成的传统的痕迹。但是,加拿大比英国复杂一些,它还有法国殖民者的影响,结果,加拿大宪法有明显的成文宪法色彩,又具有高度抽象和原则的特点,在维持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同时,又体现了现代主权在民的精神。同英国一样,加拿大并没有一部原本意义上的宪法(Constitution)。在英裔和法裔居民长期斗争不断之后,直到179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1791年宪法法案”,英文为:Constitutional Act, 1791,之后加拿大建立了责任政府,取得了有限的自治权。注意,这不是完整意义上的Constitutional,后面还有一个Act,就是说是关于宪法的法案。历史学家都承认,是英国传统奠定了加拿大的法制得以运作的程序和思想基础。加拿大的十个省中,就有九个省的法律制度起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属于英美法系,只有魁北克是个例外,它的司法制度来自法国,属于大陆法系。

十九世纪是加拿大宪政的重要时期,出现了加拿大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部宪法文件即1867年宪法法案,称为“不列颠北美法案”,确立了加拿大的宪政制度,并且一直沿用至今。但是因为制宪权和修宪权始终掌握在英国的手中,加拿大其实还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一直到1981年加拿大两院正式通过了经修改后的宪法决议案并将其提交英国议会,英国议会于1982年正式批准了加拿大议会提交的“1982年宪法法案”,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亲赴渥太华正式签署了该法案,从此加拿大获得了全面的完整的主权。但是,这个文件仍然不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宪法,一方面它命名为Canada Constitution Act, 1982,还是一个有关宪法的法案,另一方面在行宪过程中,这个文件又同一系列其它权利文件构成一个整体,例如,最重要的就是该法案实施后又增加了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宪法性规定,即: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所以,加拿大宪法有时又被称为“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但这仍然是Charter(宪章)而不是宪法。这使加拿大人的权利所依赖的基本原则,尤其是自由和民主,获得了宪法地位。由于被纳入宪法,“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地位高于所有其他法律。而且一个很引人注目的要点是,任何个人如果感到宪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都可以诉诸法庭,至今加拿大的法院处理了四百多起跟宪章有关的案件。显然,这种“无宪之宪”已不是一纸空文,它置“王在法下”,而使民权居于宪制的切实保障之下。因此,宪法专家都认为当“权利与自由宪章”成为宪法一部分后,不能像其他法律一样被议会修改,所以这种权利已经不可逆转,没有哪届政府敢走回头路。

相比英国和加拿大的“无宪之宪”,美国的宪法是最符合现代宪法的本来意义。长期以来,美国宪法曾经是现代国家起草宪法用的典范文本。但是今天甚至连美国人也在频频回首历史传统,检讨美国宪法的问题,包括一些在全球其它国家无法通行的权力(例如拥有枪技等)。一些宪法专家公开指出相比加拿大,美国的宪法已不受青睐,作为第一个实行人权法案的英联邦国家,加拿大对其他的前英国殖民地国家有极大的影响,它们将按加拿大的模式创建或修改他们自己的宪法。从目前来看,如以色列和部分东欧国家,都已经借用了加拿大的宪法例子。专家甚至认为加拿大很可能已超越或甚至取代美国而成为全球的宪政法律的主要出口国(global exporter of constitutional law)。

“无宪之宪”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原则性和权威性,这样就减少了动辄修改宪法的随意性,而随意性恰恰就是宪政权威的大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会因为王室文化而专门去修改宪法。“王在法下”的君主立宪制,除了那些卫兵的服饰与现代有些差异外,其它都是与现代政治和现代文化可以并行不悖。而且,把历史从传统和现代串连起来,在许多人眼里确实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多年来,民调机构总会过一段时间进行问卷调查,几乎每次都表明,支持保留君主制的人大都是年龄偏大的,而主张取消君主制的都是年龄偏轻的。但仔细想一下,这些年老的人在以前民调时也是年轻的,所以,只要随着年龄增长,对君主制的观感就会逐渐趋向正面。这也许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观察点。

【作者简介】:乡庐子夜,加拿大华裔资深媒体人。早年下乡在黑龙江兵团农场任新闻干事。1979年入中国社科院新闻系读研究生,后在媒体工作。1992年赴加拿大访学,并筹备和创办学术刊物。现为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文化中国学刊总编辑(加拿大),国际儒学联合会(北京)理事,国内多所大学客座教授和研究员。出版有《走出法律迷宫》等著作。长篇武侠小说《茶醉》获台湾温世仁武侠小说大奖赛评审奖。发表有不同主题的学术论文、散文、小说等。

原标题:《“王在法下”:统治者的真实故事 | 子夜@北纬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