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龙子湖区法院从3月4日起在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开通民法典学习专栏,每日推送民法典1-3条内容及条文理解与适用,同时转发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典学习短视频,提高宣传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理解与适用
本条规定是一条具有时代性意义的规定。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以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关键技术为代表的新科技已经且仍将对现代经济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哪一种新技术,都离不开数据的产生和保护,数据在新技术的形成推广及运用过程中还会产生更多的数据。自20世纪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人类社会对于数据的衡量和计算方式短时间内由K字节、M字节裂变为G字节、T字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社交平台等互联网电子服务也日益进入广大网民的生活,网络游戏社交平台等电子服务在数据的基础上创造的各类网络虚拟财产在互联网服务中也纷纷涌现。与此同时,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纠纷也大量产生。近年来,各类数据、互联网账户、网络游戏装备、Q币等网络财产的归属问题成为热议的焦点。随着中国网民人数的剧增,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界定和法律构建亟待解决。《民法总则》第127条通过概括性指引性规定,给数据和虚拟网络财产的立法保护指明了道路。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民法总则》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回应互联网时代对民法的需求。该条是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引致性规定,但其宣示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并为之后特别法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法典》对《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予以了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对于弱势群体民事权利保护适用法律的规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到民法的保护,但这种平等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是价值观念及价值追求上的平等,由于不同的社会条件、不同的权利要求,加之民事主体在生理、心理智力等方面的局限的原因,客观上民事主体在享有权利、行使权利时存在着较大的差别,部分民事主体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在地位、权利能力方面难以和一般的民事主体保持平等。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有必要在法律层面进行干预,尽力实现不同民事主体在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理解与适用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继承人能否通过继承取得股东资格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股东资格所对应的权利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财产收益权,作为一种合法的财产性权利,法律不能剥夺股东的继承人对此享有的继承权毋庸置疑。第二层含义是经营决策权。这种权利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即股东之间必须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合作。由此,不能当然地认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无条件继承股东资格,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排除性规定的,股东的继承人则不能通过继承获得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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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典学习专栏·第127-1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