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遛狗不拴绳涉嫌违法,在太原要当场罚款50元!

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近些年,城市中养狗居民逐渐增多,因不拴绳、散放等不文明遛狗行为引发的侵害和纠纷屡见不鲜,在网络上争议不断。尽管现行法律对侵害发生后追责赔偿已有明确规定,但仍属于事后救济。如何防患于未然,成为人们的心中期待。

即将正式施行的新动物防疫法,将遛狗拴绳这件“小事”正式写入了法律。

◆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太原

遛狗不拴绳当场罚款50元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出门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爱犬留下的粪便等行为,都将面临罚款。

《条例》对养犬行为进行了细化规范。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等。《条例》还明确,市政府要规划建设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场所。《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申请养犬登记,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到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条例》规定:“每只犬一次性收取管理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只犬收取年检费100元。”为加强对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的管理工作,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只的,应当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为保证法律责任规定的操作可行,减少自由裁量权,对养犬违法行为实行单一数额的罚款,不设幅度。“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犬只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50元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后,养犬人不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或者未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犬只登记注册,并处3000元罚款。

原标题:《5月起,遛狗不拴绳涉嫌违法,在太原要当场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