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年党史统计史一起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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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统计史,既是历代统计人奋力创新的写照,也是统计事业发展的见证。相信她能够激励广大统计工作者,增强凝聚力、战斗力,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为推动统计系统党史学习教育高质量开展,从今天起我们开设“学党史 话统计”专栏,深入挖掘统计的历史沿革、发展状况和辉煌成就,展现统计工作者的奋斗历程、奉献精神和实干风貌。
今天先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国家统计局的“前世今生”

初步建立 曲折发展
(1949-1976年)
1949年7月,党中央为统一领导全国的财经工作,成立了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并在其中设立了统计组。
1949年10月21日,在中财委的基础上组建了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其中中央计划局设统计处。

1951年7月16日,全国财经统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财经系统各级统计机构的决定》,提出政务院财经委员会设财经统计总处,隶属于中央财经计划局,为建立新中国集中统一的统计机构奠定了基础。



1966-1976年期间,统计工作受到严重冲击。
恢复完善 探索前行
(1949-1976年)
1978年2月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整顿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报告》,国家统计局恢复,直属国务院。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统计部门重焕生机,积极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努力转变统计调查工作方向,不断调整工作机制和模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实施的第一部统计法律,对统计的基本任务、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职责职权等一系列重大基本问题作出规定,我国统计工作开始走上法治轨道。

198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强有力的统计系统。

198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报告》,提出要把统计部门建设成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成为国家重要的咨询和监督机构。
1991年,国家统计局试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开启了从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向国际通行的国民账户体系(SNA)转变的新篇章。
这一时期,我国出台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等重要统计标准,统计部门恢复了农产量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农民和职工家计调查,加强了综合平衡统计、工业统计、商业统计、人口统计和社会统计,建立起第三产业、科技、国民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和商品房屋购置等统计调查制度以及宏观经济活动定期监测制度,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大办“开放式”统计,统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各项统计改革和建设全面推进,为推动统计工作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国家统计局资料中心
原标题:《【学党史 话统计】国家统计局的“前世今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