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法院 |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合力促进社会和谐

“感谢张法官帮我们拿到了赔偿款,你们这才是真正的为老百姓办实事啊!” 4月14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内,黄某平等四名当事人收到协商调解的赔偿款后感激地说。

基本案情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黄某平等四名案件当事人均系长丰县岗集镇某村民组居民。2018年,四人的房屋因铁路建设被列为征收拆迁范围,但未与当地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后房屋被违法拆迁。黄某平等当事人历经行政复议,一二审法院行政违法确认、一二审法院行政赔偿判决等诉讼程序,历时两年半仍未得到政府补偿或行政赔偿。

在该赔偿案件当事人向中院上诉期间,原一审行政赔偿案件承办人——长丰法院的法官张莉莉并未放弃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她一边主动与二审法院对接,提出给该案留出调解空间,另一边又带着审判团队联合长丰县检察院等单位多方力量,与案件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经过张莉莉多次释明法理,使得该案当事人愿意抛开顾虑,向法官告知其真实诉求。了解实情后,审判团队多次与各方协商,促使该案达成三方调解协议意向。最终,岗集镇政府同意保障四名案件当事人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拆迁政策的待遇。

2021年3月,黄某平等四人与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签订调解协议,四名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了上诉和原一审的起诉。4月13日,合肥市中院向四人送达了准予撤回上诉裁定书和准予撤回起诉裁定书。4月14日,岗集镇政府将协商调解的赔偿款以存单形式交付黄某平等四人。由此,这起耗时三年的行政赔偿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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