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为啥偷寺庙功德箱里的钱?
被告人:我不是偷,是借!
法官:还借的?你跟谁借的?
被告人:菩萨啊!
法官:那怎么借给你的啊?
被告人:我问菩萨能不能拿功德箱里的钱?
菩萨摆个手势说:OK!
近日
兴国法院判决了一起
盗窃寺庙功德箱钱财的案件
两被告人分别获刑
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被告人韦某、韦某强租乘一辆轿车从外县流窜至兴国县境内时,发现某村组有一个寺庙,遂起意到该寺庙内准备实施盗窃作案。
二人到达寺庙后,韦某强根据韦某的安排先到寺庙内及其周围查看有无工作人员。二人发现寺庙内无人后从该寺庙的楼梯小门进入寺庙内。后来,韦某假装在寺庙拜神,由韦某强再次查看寺庙内有无人员,发现寺庙内无人后,由韦某强在寺庙大厅内负责望风,韦某则拿出从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拿出铁板(两面沾着双面胶)1块和铁线钩子1个,通过功德箱缝用双面胶将功德箱内的2个红包(3000元红包1个、900元红包1个)盗出,共计盗得现金人民币3900元。

被告人韦某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韦某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韦某有盗窃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韦某强、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韦某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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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偷功德箱里的钱,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