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产生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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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消费纠纷多元解纷2020年度十大优秀案例】

案例二:交通事故产生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中对车辆的使用越来越广,车辆保险纠纷也日益严重化,特别是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更是难点重重,交通事故引起的间接损失是大多案件不可少的部分,那么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一、案例

2020年6月,苏某行走时被李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交警认定李某超速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苏某无责。事故发生当日苏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双腿粉粹性骨折需住院治疗。出院后,苏某找到全责方李某要求赔偿治疗、护理等直接损失和相关间接损失,李某据此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苏某进行赔偿。某保险公司根据苏某实际情况测算出理赔方案,双方经过协商对直接损失达成一致意见,但对苏某提出的间接损失不予理赔。因此苏某向泉州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申请对间接损失进行调解。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最终促成某保险公司补偿苏某部分间接损失,双方达成协议,本案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二、案例分析

所谓“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因受侵权行为侵害而没有得到应得利益。本案争议焦点是间接损失的提出是否合理?假如合理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苏某表示,其因本次交通事故无法正常上班,导致被解聘,因此苏某要求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自己被解雇造成的间接损失10000元。

某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中“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约定,拒绝承担苏某提出的间接损失索赔。

经分析,“间接损失”部分确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约定的事项,故苏某本应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而不是保险公司;但《保险法》及其解释也规定了保险公司负有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的义务,并应就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某保险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其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消费提示

(一)充分了解条款: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的约定内容,特别是对影响自身重要权益的条款,更应高度关注。

(二)厘清损失项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消费者或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做好损失项目的梳理,厘清损失分项,为索赔做好准备。

(三)明确索赔对象:保险公司赔付的依据是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针对事故造成的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自行承担。因此,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应找对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泉州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供稿)

来源:东南网

原标题:《交通事故产生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