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公安英雄| 他们用生命诠释“肩上有责 心中有民”

清明时节雨纷纷

又到一年清明时

此刻,我们不会忘记

英雄逝去的背影

一个个平凡而崇高的名字

一段段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

又一次浮现眼前

他们,曾和你我一样年轻

他们,用忠诚与奉献

在人民心中竖起了一座永恒的丰碑

这个清明

让我们一起向公安英烈致敬!

震惊全国的4·20特大袭警

(1999年4.20案发现场)

1999年4月20日凌晨2时许,银川市公安局巡警支队110处警大队民警李海滨与民警孙虎、李富林、张建军按照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驾驶“宁警A0154”警车执行处警任务时,在新市区宁夏军区机关农场东侧一便道上,被预先埋伏的犯罪分子引爆烈性炸药炸毁警车。李富林、张建军、李海滨、孙虎四名同志壮烈牺。

“四·二〇”英雄巡警群体

李富林,男,汉族,山西省灵丘县人。1966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生前为银川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三中队民警,一级警司。“4·20”特大爆炸袭警案中以身殉职,年仅33岁。1999年4月25日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烈士,1999年7月1日被自治区公安厅追记一等功。

张建军,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山东省潍坊市人,二级警司。1997年考入银川市公安局,担负110接处警工作,殉难前系银川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警。“4·20”特大爆炸袭警案中以身殉职,年仅30岁。1999年4月25日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烈士,1999年7月1日被自治区公安厅追记一等。

李海滨,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河北省威县人,生前为银川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三中队民警,三级警司。1994年10月分配到银川市公安局防暴支队工作。“4·20”特大爆炸袭警案中以身殉职,年仅29岁。1999年4月25日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烈士,1999年7月1日被自治区公安厅追记一等功。

孙虎,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山东省东平县人。生前为银川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三中队民警,三级警司。1994年10月被分配到银川市公安局防暴支队工作。“4·20”特大爆炸袭警案中以身殉职,年仅24岁。1999年4月25日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烈士,1999年7月1日被自治区公安厅追记一等功。

剿匪英雄:闫伟

闫伟,男,汉族,1924年12月20日生,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宁夏灵武市人,生前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原灵武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1949年参加革命,先后担任游击队队长、会计、治安股长等职务。作为建国后灵武第一代公安干警,闫伟同志于1958年7月4日在宁夏同心县方家圈骆驼脖巷执行剿匪任务中,身负六弹,壮烈牺牲,用自己34岁的生命书写了灵武公安第一英烈的壮美人生。1958年7月6日被中共原灵武县委、县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嫉恶如仇、赤诚为民的好警察:李锐

李锐,男,汉族,1953年12月20日生,共青团员,高中文化,陕西省定边县人,1970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银川市公安局原新城分局治安警、刑警,曾任原新城公安分局团支部书记。1977年2月23日晚,犯罪嫌疑人刘善斌,因对李锐同志秉公执法、多次对其进行依法处理不满,身藏盗窃所得手枪守候在永康巷李锐住处附近。晚10许,李锐推自行车回家,刘便尾随其后,当李锐转身回头时,刘即向他连开两枪,弹头自右臂穿透肺部纵隔及主动脉,年仅24岁的李锐同志献出了他年轻的生命。1978年12月5日,经自治区革委会批准授予李锐“革命烈士”称号。李锐同志疾恶如仇,执法如山,献身于公安事业的精神,为后人所敬仰。

抗洪英雄:王永良

王永良,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84年10月至1989年5月在武警新疆总队第二支队十一中队服役,先后任战士、副班长、班长,由于表现突出被所在部队4次嘉奖。1999年11月至2002年10月,在银川市公安局原郊区分局芦花乡派出所从事治安联防队员工作;2002年11月至2018年7月,在宁夏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镇北堡镇派出所从事辅警工作。2018年7月22日在“7·22”抗洪抢险救灾中壮烈牺牲,年仅50岁。2018年8月30日,被自治区公安厅追记一等功。英雄无畏!王永良同志用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以不畏牺牲、挺身而出的实际行动,践行了银川公安“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忠诚誓言!

吴涛,中共党员,1985年1月5日生,生前系宁夏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2014年8月14日晚11时30分许,吴涛在处理一起车辆追尾交通事故时,被一辆冲入事故警戒区轿车撞伤,终因伤势过重而殉职,年仅29岁。

吴涛所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他在生命的最后7分钟,14次严词拒绝肇事司机行贿的全部过程。“来,把钱拿起来。”成了吴涛断然拒贿的生命绝唱。2014年11月,公安部追授吴涛同志为二级英模。2015年5月,吴涛同志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评为2014年度感动宁夏人物。2015年10月,吴涛同志被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017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评定吴涛同志为烈士。

王建忠,中共党员,1962年1月4日出生,1988年3月参加工作,生前系银川交警支队绕城快速路大队主任科员。2014年11月28日8时35分,王建忠在银川北绕城包兰铁路桥路段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不幸被一辆超速行驶的大型货车撞伤头部,导致严重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

王占军,中共党员,1968年4月2日出生,1989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石嘴山交警分局一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先后获得三等功一次,嘉奖一次,全区缉毒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多项荣誉。2017年3月17日晚20时45分,王占军因连续多日工作在备勤夜查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49岁。

冯晓军,中共党员,1976年11月1日出生,1997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石嘴山交警分局一大队副主任科员。先后4次荣立三等功,1次嘉奖。2016年2月18日,冯晓军同志工作期间因突发心脏病,经医院抢救无效逝世,年仅40岁。

马涛,2004年进入公安交管部门参加工作,生前系宁夏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辅警,于2018年4月22日在工作岗位上以身殉职,年仅36岁。工作中主动承担重担,繁重工作造成身体透支,过度劳累超负荷工作,终究击垮了马涛。马涛是一个普通的辅警,平凡、坚韧、奉献就是马涛同志赋予自己生命的意义。

杨珍,男,1973年3月出生,1997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2015年1月17日因公殉职,生前系海原交警大队民警。他没有牺牲在歹徒的刀刃下,我们无法描述一个勇敢无畏的英雄形象;他没有牺牲在抢险救灾的第一线,我们也无法刻画一个舍己救人的模范典型。他因为日夜劳碌,加班加点,积劳成疾,终因体力透支,倒在了救危扶困的现场。2016年3月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周永新,中共党员,1979年9月9日出生,2006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担任中卫沙坡头区交警四大队副大队长职务。2012年4月12日在与持刀歹徒搏斗中光荣牺牲,年仅33岁。同年9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11月被公安部追授二级英模称号。

王克强(1939.7.5~1991.7.17),男,1939年7月5日生,天津市塘沽区人。1955年支宁到银川师范培训学习。1984年12月被调到青铜峡县公安局任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1991年7月17日,在值班时,心脏病复发,送往市医院,后抢救无效,牺牲在了工作岗位上。

张仲学(1963~1992.4.20),男,宁夏西吉人,中共党员,1981年12月入伍,1985年提干,生前系银南行署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正连职干事,中尉警衔。1992年4月20日因公牺牲,先后荣立三等功2次,多次受到各级表彰奖励。

袁德怀(1919~1993.1),男,陕西省吴旗县白豹乡袁圪村人。1919年,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54年,袁德怀调任吴忠回族自治州公安处副处长。1958年,调任自治区公安厅三处处长。1973年复职,任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处处长。1983年,调任宁夏武警总队消防处处长。1984年5月离休。1988年,获得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二级红星勋章。1993年1月于银川逝世,终年74岁。

马福全(1943~1997.12.24),男,1943年出生,陕西省旬邑县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1961年3月~1973年2月在广州空军、兰空部队任战士、排长、指导员。1979年3月部队转业后在吴忠县委工作。1979年12月调到银南地区公安处任预审科长,一级警督。1997年12月24日,在去中宁县公安局检查工作的途中,发生车祸因公殉职。

马忠(1970.8~1999.8.30),男,1970年8月出生,同心县城镇人,中共党员。1990年12月5日,应征入伍在新疆博尔塔拉自治州武警部队服役。1995年10月,退役后被分配到同心县公安局工作,系王团镇派出所干部(未授衔)。1999年8月30日在执行全区公安机关追逃、堵截统一行动任务时,不幸发生车祸,当场壮烈牺牲。

魏斌(1965.12.3~2005.8.31),男,1965年12月3日生,宁夏盐池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3月参加公安工作,在盐池县公安局高沙窝派出所工作,199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8月31日中午12时05分,魏斌下班准备回家,刚出办公室楼门口,迎面冲来一中年男子,趁魏斌不备,向其直挥两拳,击中魏斌右眼,将其眼镜打落在地,魏斌立即进行反击制止。不料男子从身后掏出一把尖刀,疯狂地刺向魏斌。魏斌左胸、右肋被刺中,顷刻倒在血泊中。闻声赶来的民警迅速将歹徒制服,并将魏斌送往医院抢救,但因被刺部位皆属要害,魏斌不幸壮烈牺牲。

汤生平(1963.4.4~2006.4.4),男,生于1963年4月4日,宁夏青铜峡市人。1984年7月毕业于宁夏人民警察学校,被分配到银南地区公安处内保科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4月4日上午8时10分,汤生平带领干警在乘车赶往开发区太阳山工业园区执行重大安全保卫任务时,途经盐兴公路154KM+800米处时,发生车祸,汤生平身受重伤,送往红寺堡中心医院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张传伟(1943.7.15~2007.4.17),男,1943年7月15日生,中共党员,1961年7月高中毕业,参军入伍,在宁夏公安总队服役。1965年从宁夏公安总队转业到吴忠市公安局,当年被派到西吉县红窑子乡搞社教。1966年在吴忠市公安局(县级)任技术科科员,1967年调整到吴忠市公安局金积派出所工作,1969年调回技术科专搞刑事案件现场勘验工作,1979年任金积派出所所长。1988年任市局户政科科长,1995年任吴忠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2001年8月退休。2007年4月17日因病医治无效逝世。

苗卫明(1958~2007.12.28),男,1958年生,宁夏同心人。1975年参加工作,1979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198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同心县公安局预审科民警、副科长,看守所所长,监管大队大队长,交警大队教导员,缉毒大队民警、副教导员。2007年12月27日,苗卫明带领民警在执行任务途中,行至高速公路1302公里+740米处鸣沙路段,突遇一辆大货车违规急转调头,将整个路面完全封死,警车来不及也无法采取任何应急措施,造成两车相撞,致使苗卫明严重受伤,经中宁县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2007年12月28日凌晨7时04分不幸以身殉职。

海小平(1985.3.16~2010.3.13),男,1985年3月16日生,宁夏同心人。2006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任同心县公安局预旺派出所社区民警。2010年3月9日至12日,因连续工作,过度劳累,引发心脏病,于2010年3月13日凌晨7时不幸牺牲,年仅24岁。海小平被同心县公安局党委追认为中共党员,同心县人民政府追授海小平为模范公务员,自治区追授海小平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010年6月23日,时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特命令:追授海小平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刘国卫,男,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1962年9月26日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0月至1985年12月在原吴忠市仪表厂工作;1985年12月至1998年7月在原银南公安处工作;1998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吴忠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吴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科科长;2005年4月至2009年11月任吴忠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2009年11月任盐池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2013年4月6日,刘国卫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经医院全力抢救,终因医治无效,于6月8日上午11时35分去世,享年51岁。

亲爱的战友

因为你,

人民群众把心托付给人民警察。

因为你,

人民群众将人民警察永远装在心里。

我们,将继续着英雄的足迹

我们,将继承着未酬的壮志

用热血和生命践行着

“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诺言

让警徽时刻闪耀

让百姓安心放心

原标题:《致敬公安英雄| 他们用生命诠释“肩上有责 心中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