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 乳山: 齐抓共管 多部门合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新闻发布会

3月31日,乳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等4个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森林防火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松懈。

//目前我市的森林防火形势

乳山市现有森林面积82万亩,由于封山育林多年,林区内落叶、杂草等累积,易引发火灾。3月份以来,温度回升较快,大风天气增多,进山从事农事活动、踏青游玩的人员增多,且个别农村还有烧秸秆、串地堰、上坟烧纸焚香等陋习,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为乳山市森林防火期,全市境内有林地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每年的3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均为森林高火险区,进入封山禁火期。森林高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乳山市森林防火需要重点防范的问题

乳山市大多数林区和农田交织,林中有田、林中有村的现象较为普遍,还有不少的村居和企业坐落于林区内或紧邻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情况复杂,压力较大。从往年情况来看,乳山市的森林火灾大多是因为上坟烧纸焚香、春耕烧荒串地堰和烧秸秆引起的,所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至关重要。当前,市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最严峻的时期。2月份以来,全市已发生多次火情,充分说明群众防火意识这根弦还没有绷紧。

管住野外违法用火是减少和避免发生森林火灾最直接、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全市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森林火灾危害,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彻底摒弃上坟烧纸焚香、烧荒串地堰等陈规陋习,从根本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护市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将重点加大对农村烧荒、串地堰的打击查处力度,坚决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

//齐抓共管,携手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乳山市已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在禁止野外用火、开展“四清”工作、梳理完善墓地登记台账、加大多领域宣传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从源头做好火源管控。同时,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违规用火行为或火情,应立即拨打119、110进行举报或报警。

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切忌不要盲目救火。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火头,尤其是扑救特殊地形、植被、气候环境下扑救难度大、危险性高的火灾,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当前,乳山市进入护林防火紧急时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督导组每天对全市森林防火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措施,形成护林防火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市森林安全。

提问 回答

01

应急管理部门如何强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当前乳山市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特别是清明、五一临近,祭祀、农事用火、踏青游玩活动增加,防灭火形势严峻。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森防指办公室,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推进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全面提升市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

强化应急力量

队伍建设方面:根据上级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进程,已组建了1支4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作为全市森林扑火应急力量的主力军和拳头力量,同时各镇、林场共组建了17支500人的护林中队,全面提升了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先期处置能力。

装备建设方面: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乳山市实际,为市森林消防中队配备个人防护装备、防灭火车辆、通讯设备等物资装备,提升队伍装备水平,增强战斗力。

应急指挥方面:进一步推行应急协同指挥,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提升火灾扑救效率。

强化实战演练

市森林消防中队根据“大熟悉、大预案、大演练”要求,对全市9个重要林区、山峦和旅游景点进行全面熟悉与摸排,并围绕重点林区每月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全市各类森防队伍开展大联合演练,按照乡镇先期处置和市森防指后期接手指挥调度两个环节开展,形成以市森林消防中队为主力、乡镇护林员队伍为支撑,预备队伍为补充的救援模式。

强化值班值守

为做好乳山市森林防火紧要时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防办公室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等4个部门相关人员,到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执行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进而实现森林火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同时要求市森林消防中队和各镇护林中队24小时在岗备勤,强化战备保障,一有火情,立即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下一步,市森防指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各区镇、街道的火源管控、隐患排查、人员部署、物资储备、值班值守和应急演练等各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02

清明节祭扫即将到来,民政部门将在公墓祭扫场所部署开展哪些工作?

清明节是祭奠逝者、缅怀先烈、感恩先人的传统节日,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市民政局深入贯彻省、市民政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布了《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错峰祭扫,普及殡葬、森林防火相关知识。市万安公墓制定了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提前部署祭扫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沟通协调交通部门,做好清明节期间通往公墓主要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保障道路顺畅。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要求,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健康码查验等防护防控措施。清明节期间市万安公墓准备了5000枝菊花,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

03

对于过失引起山林火灾、野外违规用火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将采取哪些手段进行打击处理?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深入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警务理念,积极协同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全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区域巡护,对过失引起山林火灾、野外违规用火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处理。2月份以来,侦破涉嫌失火罪刑事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办理过失引起山林火灾治安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协助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10余起。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火意识

为增强广大市民的防火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2月21日,通过网络媒体对外发布《乳山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的通告》,宣传防火注意事项,明确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营造全民防火浓厚氛围。各基层派出所与辖区镇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张贴防火公告、悬挂防火横幅、村广播高频次播放宣传等方式,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对侦破的失火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实现“侦破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完善联防巡逻机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基层派出所联合辖区镇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整合壮大巡逻力量,采取联动巡逻模式,定岗定责、分片包干,加大对山区、耕地林地结合部、林区墓地等重点区域的巡逻管控力度,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野外火源管控,及时发现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联防巡逻机制启动以来,已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10余起,及时移交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有效遏制了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高发态势。

强化协同作战,提升打击效能

对发生的山林失火案件,组建由森林警察大队牵头的工作专班,充分发挥专业警种、辖区派出所协同作战优势,做到快侦快破,近期先后侦破乳山寨镇、崖子镇等山火案件。

当前,正值农耕季节,而且清明节临近,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乳山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等,严禁野外用火,凡违反禁令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违反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会受到哪些处罚?

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将会受到如下处罚:

1.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新闻发布会 | 乳山: 齐抓共管 多部门合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