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家属案发25年后正式起诉学校,求偿162万

今天(30日)一早,#南大碎尸案家属正式起诉学校#上了微博热搜——

据网传消息, “南大碎尸案”受害人刁爱青姐姐刁爱华于3月29日前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刁爱青遇害一事起诉南京大学,并在当日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

30日上午,紫牛新闻记者从此案件代理律师周兆成处得到证实并获悉,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收到材料,并向家属出具《接受诉讼以及其他材料凭证》。

相关资料显示,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事发25年前,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被害人刁爱青系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凶手为毁尸灭迹,将刁爱青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该案案发后,南京警方从未放弃缉凶,但至今该案尚未侦破。

谈及为何时隔25年后才起诉南京大学,周兆成律师告诉记者:“主要是因为刁爱青遇害25年来,其父母多次去南京大学讨要说法。南京大学均以案件尚未侦破为由没有回应。现在,刁爱青父母考虑到自己年迈,唯恐时日不多,所以依法提起了诉讼。”

周兆成律师表示几年前,被害人刁爱青的父母、姐姐多次去北京找到他,希望其能担任此案的委托律师。2020年2月27日周兆成律师正式接受被害人刁爱青父母的委托,成为该案代理律师。谈及起诉南京大学的理由,其向紫牛新闻记者列举了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过错:

第一、1996年1月10日,刁爱青失踪当天,因其室友违规使用电器,南大宿舍管理老师滥用教育惩戒权, “株连”责罚刁爱青。使其情绪悲愤,离开宿舍,最后惨遭杀害。

第二,刁爱青1996年1月10日夜不归宿,作为管理方南京大学理应及时发现并告知家长,但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直到10日后的1月19日,警方发现刁爱青尸体后,南大才通知刁爱青父母。正是由于南京大学没有履行宿舍管理职责,延误时间,客观上导致该案错过了最佳的侦破时机,令人悲痛的是25年来依然没有侦破。

第三,证据显示刁爱青被残忍碎尸后,凶手抛尸地点均在南京大学校园附近,无法排除刁爱青是否是在南京大学校园内遇害。因此,刁爱青父母认为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上存在安全隐患,并在学生管理上存在过错,故此提起诉讼。

对此,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从业律师,从案件起诉及索赔一事进行了探讨。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来说,是起诉被告人。刁爱青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过,一般只赔偿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并不在赔偿之列,法律没有规定此类案件需要赔偿精神损失。因此,赔偿的数额一般不会很高,不太可能高达162万元。直接物质损失,一般包括被害人本人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亲属的奔丧费和所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多种费用。

蓝天彬律师说,至于南京大学是否有责任,刁爱青当时已经成年,刁爱青近亲属如果要索赔,就要证明学校存在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过错,谁主张谁举证,本案的举证难度较大,存在被驳回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可能性。退一步讲,即使承担责任,学校的责任比例也是比较低的,而且此类案件不赔偿精神损失,赔偿的数额一般不会很高。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早前曾向紫牛新闻记者表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收到家属起诉材料,并出具《接受诉讼以及其他材料凭证》。紫牛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来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见习记者 陈燃

原标题:《热搜!南大碎尸案家属正式起诉学校,求偿16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