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以案为鉴强警示 警钟长鸣树清风

订阅号2021第58期

总第709期

3月25日下午,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盈江县人民法院、芒市人民法院联合组织部分州、县市政法单位200余名干警,到芒市人民法院大法庭旁听刘某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把庭审变成警示教育课堂,以最直接、最直观的形式深化警示教育效果,切实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刘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长期从事法律工作,身处重要领导岗位,本应廉洁自律、勤奋工作,用实实在在的业绩、务实清廉的作风回应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盼,然而,他却丧失理想信念,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心态失衡,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通过将庭审现场变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课堂”,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让广大政法干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通过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真正守住底线,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此次庭审旁听活动组织有序,通过选取代表性强、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是全州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纵深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一环。下一步,德宏法院将坚持以案肃纪、以案促改,充分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继续精选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组织更多政法干警参加旁听,让广大干警以案为鉴,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深化警示教育成果,助力全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必须始终做到严守党纪国法、坚持廉洁从政,要敬畏法律,敬畏权力,不能忘记初心和使命。法警支队干警说。

“平时都是坐在审判台上审别人,今天作为旁听人员观摩了这场公正、严肃的审判活动,刘某无视党纪国法,从一名领导干部沦为党和人民的罪人,甚至沦为阶下囚。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尤其是一名法官,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一定会以案为鉴,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做到公正廉洁司法。”刑事审判庭法官说。

来源:芒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警示教育】以案为鉴强警示 警钟长鸣树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