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入刑法!最高以杀人罪论处!

你会相信“天上掉馅饼”吗?

可有些时候,

天上掉的不一定是“馅饼”而是“陷阱”!

这几年,高空抛物屡有发生,

高空抛物现象更是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

高空抛物罪

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将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入刑,释放了予以严惩的信号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同时也更大程度上释放法律的警示功能倒逼人们自警、自律、自制。

法官解读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从高楼上抛掷物品,伤及无辜的现象时发生,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维护公众 “头顶上的安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有主观故意,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114条“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刑法修正案就高空抛物单独定罪,量刑一年以下,避免了适用114条,起点就在三年以上,判刑较重,将此类行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区分出来,从而在量刑中更好的体现罪与刑相适应原则,降低了入刑的解释门槛,使得司法机关更加容易适用上述罪名,能起到一定宣传警示作用。

那么,高空抛物如果造成他人伤亡,是不是还是在一年以下定罪量刑呢?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有一条但书,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我们分析一下,如果只是危险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或是造成轻伤,那么依然是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一年以下。

如果是重伤以及死亡,有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是故意,那么就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如果是过失,那么就是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就真正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你明白了吗?

原标题:《高空抛物罪入刑法!最高以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