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5月起,这种电动自行车应悬挂专用号牌

市公安局说,为加强对从事网约配送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今年5月起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电动自行车转用于或者停止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详见↓

▲从事快递外卖的电动自行车须悬挂专用号牌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首先明确了4类需要上牌的非机动车,分别是,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上牌。除了这4类,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新购车辆应当登记上牌的,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十五日内临时通行。并且,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被盗、遗失、灭失或者不再使用的,其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和机动车相似,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要求保持号牌完好。“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在车辆指定位置安装非机动车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好,不得有故意遮挡、污损、倒挂、破坏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以及“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号牌。”

没有做到这些要求的,将会受到处罚,“驾驶无号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查,驾驶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在上牌、验车方面都有专门的规定。《条例》中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电动自行车转用于或者停止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同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公安机关应当对电动自行车的制动器、动力装置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车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其所有人应当对车辆进行维修。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如果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应该去申请换领专用号牌,时间为从《条例》施行之日(5月1日)的6个月内。

资料:上海发布

原标题:《注意!5月起,这种电动自行车应悬挂专用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