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点我 嘉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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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6年8月起,代某在嘉鱼某信贷公司兼职做中介业务期间,为帮助他人在公司办理贷款业务,从中获取提成,于2017年7月至9月期间,在未提供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委托嘉鱼某印务店负责人杜某芬伪造了四枚公章(其中国家机关一枚,公司、企业三枚)。杜某芬以每枚50元的价格收取了雕刻印章费用200元,伪造的印章代某未实际使用。
2018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在代某驾驶的车辆内查获伪造的印章。案发后,杜某芬于2019年11月28日被传唤到案。

最终,嘉鱼法院判处杜某芬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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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伪造公司印章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印章的行为。
2.伪造公司印章罪追诉标准?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上述主体印章的行为,不要求发生实害结果,就构成犯罪;而且,刑法条文也未强调“伪造”印章行为需“情节严重”,这说明刑法对该罪名的入罪标准规定得不高。可以说,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很容易就触犯刑法,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对该类违法行为采取从严打击的态度。
3.如何处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原标题:《伪造公司印章罪?看看嘉鱼法院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