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DIE ,我有个无本生意,一起发财呀?

共享汽车作为交通出行的一种便利方式,却被不法分子当做“生财”工具。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租赁共享汽车后盗窃汽车配件销赃获利的案件,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恒、熊某灿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共享汽车配件异常丢失

重庆某科技公司主要经营共享汽车租赁业务。2020年5月,该公司通过例行巡查发现,近期维修站更换车辆三元催化器的情况增多,但该配件并不属于易损件,维修情况存在反常。

经过维修站反馈,原因是多台同款车型车辆的原装三元催化器金属滤芯丢失,由于市面上和厂家都没有单独卖的滤芯,因此只能整体更换三元催化器。公司立即对全部该型号的车辆进行排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过查询故障车辆的租赁信息,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2名重点嫌疑对象——熊某恒、熊某灿兄弟俩。兄弟二人一起在江北区从事收售汽车废旧配件生意,最近几个月内有多次租赁共享汽车记录,租车后的行驶轨迹总会在“某汽车修复中心”附近长时间停留,汽车都是在兄弟俩租过之后就出了问题。

频繁租车盗卖配件牟利

原来,弟弟熊某恒在经营过程中得知共享汽车排气歧管总成内的三元催化器具有一定价值,且盗窃后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于是动起了盗窃共享汽车配件的歪脑筋。

熊某恒使用自己的手机下载APP并注册账户,租赁共享汽车后将车辆驾驶至自己租赁的门面内,用器械抬升车辆后盗窃排气歧管总成内的三元催化器,随后退租车辆。

经过几次尝试得手后,熊某恒把这件事情告知了哥哥熊某灿,要求借用哥哥的手机注册APP账户,用于租车盗窃配件。

熊某恒

哥,只要你把手机借我租车,我就带你一起发财。

熊某灿

这会不会被人发现?算了吧……

熊某恒

你就放宽心,我都偷好几辆了,没人发现。

熊某灿

那好吧。

商量妥当后,兄弟二人开始分工合作:弟弟负责租车和具体操作盗窃,哥哥把手机交给弟弟用于租车,并且负责联系销赃的买家。租车的钱由弟弟出,配件销赃后卖的钱二人平分。

在作案过程中,有的车辆原厂配件已经丢失,或者原厂配件已经被换成了不值钱的副厂产品,熊某恒只得放弃。为了提高作案成功率,熊某恒在每次租车时还会记录车牌,避免自己再次租到之前租过的车辆。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期间,兄弟二人共租用被害单位共享汽车150余次,盗取三元催化器共80件,合计价值8万余元。

误入歧途兄弟双双获刑

2020年7月1日,熊某恒、熊某灿被民警捉获。案发后,二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被害单位对熊某恒、熊某灿表示谅解。

在法庭审理中,兄弟二人数度痛哭流涕,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懊悔万分,表示将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参加旁听的家属也都泣不成声。

重庆江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恒、熊某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处罚。鉴于在共同犯罪中,熊某恒系主犯,被告人熊某灿系从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在庭审中均能认罪、悔罪,依法对熊某恒从轻处罚,对熊某灿减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共享汽车租赁业务逐渐增多,不法分子针对共享汽车实施盗窃罪犯的情况也屡有发生。共享汽车租赁企业需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加强APP注册用户信息核实和预警监控系统平台建设,配齐车辆防盗设备,加强车辆日常保养维护和巡检排查,及时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减少被盗损风险。

供稿:刑 庭

监制:黄玉文

文案:刘懿、乔宇飞

原标题:《兄DIE ,我有个无本生意,一起发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