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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快递不送上门了,得自己去快递寄存点取,这样合理吗?”近日,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
3月16日
记者从大庆市邮政管理局了解到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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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也就是说,按照以上规定,快递企业、快递员应将用户的快件直投到户,如需用户自取,应和用户进行协商,征得用户同意后,方可要求用户到快递服务网点自取快件。如有邮政、快递企业收寄服务,未达到邮政、快递服务标准,违背用户意愿,要求用户自取快件的,市民可以向相关快递企业进行投诉。
和快递企业投诉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0451-12305进行申诉。
原标题:《@大庆人 被要求去快递寄存点取快递不合理?这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