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基础知识
第二期
为庆祝建党百年,“宝坻政法”微信公众号继续发布“感党恩 跟党走·党史基础知识”专栏,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中共“二大”的召开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注意在斗争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观察和分析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党逐渐认识到,中国人民所受的最大痛苦,还不是一般的资本主义剥削,而是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军阀的统治。1922年1月,中国共产党派代表出席共产国际在莫斯科召开的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这次大会根据列宁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理论,指明中国“当前的第一件事便是把中国从外国的羁轭下解放出来,把督军推倒”,建立一个民主主义共和国。这对于党制定当时的革命纲领给予了直接的帮助。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2人,代表全国195名党员。大会通过对中国经济政治状况的分析,揭示出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指出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但在现阶段的纲领即最低纲领是:打倒军阀;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这样,二大就在全国人民面前第一次提出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党的二大通过的决议案提出把党建设成为一个革命的群众性的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无产阶级的忠实代表,旗帜鲜明地展示了党的先进性。大会通过了党的第一个章程。
二大还通过决议案,确认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这在当时是必要的选择,对后来的中国革命产生过积极作用,但也带来过消极方面的影响。
二大选出由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邓中夏五名委员和三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推选陈独秀为委员长。
中共二大正确地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指出了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中国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对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

第一部完整意义的党章
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一起,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完整党章,第一次对党的组织建设原则和路线进行了规定。
第一部党章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6章29条,对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党的组织纪律等,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党的组织机构,党章规定分设党的小组、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在基层和机关,凡有党员3人至5人必须成立一组,每组公推1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各组为训练党员和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所有党员都必须加入一个组。一般人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一人介绍,经地方执行委员会同意,并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一部党章对于纪律的规定十分严格。比如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党服务,三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要开除出党。再如,言论和行动有违背党的章程和各执行决议案,无故两次不参加大会,泄露党的机密的党员等都必须开除。
原标题:《党史学习教育|党史基础知识专栏(二)中共二大与《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