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有效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决定将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信息予以公布。
个人



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1、限制(在全国范围内)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等高消费行为;
2、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3、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4、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5、禁止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重要职务;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731-22897865
若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执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我院会将公布的失信信息予以屏蔽。
如有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的,请拔打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731-22897865。
弘恩厚德 持平守正
原标题:《天元区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1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