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方点赞

27. 一对夫妻已经有子女,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答: 若符合条件,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若收养孤儿则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案例:非法收养的悲剧
2021年2月份某地发生了一起非法收养的案例。据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因非法收养,11岁女孩小佳(化名)随时可能和养母阿兰分离,当年的弃婴可能再次成为孤儿。近段时间已发现数起非法收养事例,民政部门再次提醒,收养孩子一定要依法行事。阿兰母女的命运将何去何从?非法收养带来的一系列亲情困惑、社会问题该如何面对?
阿兰是1987年生人,她与当地人何某拜堂成了亲,并生了一个儿子。1989年,因夫妻感情不合,她离开了夫家,外出务工。2010年的一天,同乡老王捡到一名女弃婴,将其抱到了阿兰的出租屋内。“当时她脐带都还没有剪断,已奄奄一息。”阿兰决定收养下这个可怜的弃婴,并为其取名小佳,母女俩从此相依为命。
“11年来,真的很不容易!”阿兰哽咽着说,与生活上的困难相比,最让阿兰头疼的,还是小佳的户口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孩子至今也没能上到户口。”
阿兰说,自己收养小佳时已与何某生有一子,有关部门告诉她,她的条件不符合收养的相关规定,因此拒绝为小佳出具上户证明。2012年9月,阿兰与何某解除了婚姻关系,儿子判给了何某,阿兰的年龄也早已达到了领养的标准(30岁以上),她再次请求有关部门为小佳出具上户证明。有关部门却认为,阿兰育有一子,且患有重大疾病无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因此收养小佳不符合规定,
民政和计生工作的工作人员表明了当地政府的态度:阿兰的收养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及相关条例,将按有关规定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对她的处罚将随后施行。
评析:“这是一个典型的违反《民法典》的收养案例。近年来连续发现了多例非法收养事件。所以收养者,必须依法收养。非法收养现象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介入,如经一定时间仍无法找到被收养者亲生父母,被收养者则由公安和民政部门报经政府统一安置。“非法收养的弊端很多,如果不依法行事,造成的苦果双方和社会都要‘埋单’。”(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历史精选
原标题:《民法典专栏 | 已有子女可以再收养孩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