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定金”和“订金”仅一字之差,为什么区别这么大?

今天的普法小课堂从下面的漫画开始~

每当快到3.8女神节、双11 双12

各大商家就会开始活动预热

让消费者预先支付定金/订金预定商品

等到促销日再支付剩余的尾款

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优惠的消费者

就被称作“尾款人”

但要注意的是

定金/订金虽然都读“ding”

但两者可是大不一样的哦

所以很多人都和漫画里的女主吃过一样亏

今天,我们就来分辨下两者的区别

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

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

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

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

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因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

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

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但“订金”就完全不一样了

严格讲它只是一个习惯用语

而非法律概念

一般情况下订金被视为预付款

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

在交易成功的时候充当货款

在交易不成功的时候

订金可以全额返还的

不理解的可以看下面这个例子

小刘向小龚买了一个价值1000元的首饰,双方约定由小龚向小刘交付100块钱的订金。这100块钱就充当货款,小龚只要再给900块小刘就好了;但是如果小龚付了订金之后又不想要这个首饰了,是可以让小刘把这100块钱还回来的。

现在,大家看懂了两者的区别吗?

以上是讲故事 下面是真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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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金的相关法条

01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订金数额多余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02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03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总而言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02

功能不同

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03

作用不同

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04

适用的范围不同

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今天,大家学习了这个小区别

下次消费前记得要看清

你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千万不要再吃亏了~

原标题:《【普法小课堂】“定金”和“订金”仅一字之差,为什么区别这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