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自己撞上电动车,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小孩子生性活泼,爱乱跑乱跳

在马路上,如果监管人

一旦没注意,就会造成

小孩子横穿马路而后被撞的场面

这时应由谁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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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未央法院调解了一起6岁幼童过马路被撞伤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7日晚,被告张某驾驶无牌电动车与对向步行的6岁幼童小马发生碰撞,导致小马受伤,脚踝骨折,事发时小马的母亲也在现场,事后双方前往医院治疗。11月16日,双方到交警部门处理,因双方均未及时报警,也未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标记,且事故发生地无视频监控,故无法确定责任。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小马的父母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小马的家人因孩子受伤心情焦虑,而被告也觉得委屈,认为是小马不小心撞上自己的电动车,且已经垫付了900多元的医疗费,不应再承担责任。

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核对赔偿项目及垫付金额。随后,通知双方到庭,通过背靠背和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劝导、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当庭支付了2000元,小马的父母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法官在此提醒

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过马路时要看管好小孩

尽到监管职责

电动车要登记挂牌

规范行驶

来源:未央法院

原标题:《幼童自己撞上电动车,赔偿责任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