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电动车霸位又闹心,该拿你们如何是好?

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理者

为业主提供服务

业主则按照服务合同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

业主和物业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被提及最多的是

小区里的“僵尸”电动自行车

不少小区的停车场

都存在着“僵尸”电动自行车

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停车需求

小区住户们多有不满

希望物业可以把这些

闲置已久的破旧电动车清理掉

这些车停放在电动车车位上,蒙上了厚厚的灰尘,一看就是好久没有使用过的了。

但物业对此也无计可施

这些是业主的财产,无法随意处理

业主:

“僵尸”电动车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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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的小区停车场里就有好几辆这样的电动车,他告诉记者,小区停车场的电动车停车位不多,只能勉强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僵尸”电动车占用了公共资源,导致正常使用的电动车经常没地方停放。

此外,“僵尸”电动车影响小区的美观和卫生,长期堆放后,车上积满灰尘,成为卫生死角,变成藏污纳垢之所。

物业:

无法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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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田某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程小姐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小区在多年前开展一次废旧电动车清理行动。行动提前一个月已贴出告示,要求业主在限期内把僵尸车处理好,如果限期内没有处理,物业将统一处理。公示期过后,没有业主表示异议,物业就把这些废旧电动车处理了。这时个别业主却投诉物业清理了电动车,要求赔偿,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程小姐表示,自从上次的清理行动后,物业再也不敢随意处理。为了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停车需求,物业只好把这些“僵尸”电动车统一放置在偏僻角落,尽量减少对其他业主的影响。

建议:

加大力度引导

如何解决“僵尸”车

占用小区停车场这一现象呢?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蒋阳兵律师

电动车应该是属于交警管辖范围,对于已经上了牌的电动车,物业、交警部分首先应当核对车辆的基本信息,通过之前的入停车场登记、监控摄像确定车主。

随后通知车主及时对车辆进行处理。如果联系不到车主的,物业、民警可以通过走访周边居住群众和店铺店主了解情况并形成文字记录存档。

针对车主拒不处理或者不能确定“身份”的车辆,警方才会采取拖移后集中存放处置的方式。拖移过程中,民警会进行拍照、摄像。

集中停放后,民警还会对车辆进行拓号建档。而对于没有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物业和交警无法找到车主,城管部门可以按照无主物经公告以后进行处置。

不管是哪种方法,操作起来都费时费力,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引导市民有序处置不用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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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其他法律人士认为

物业公司不是执法部门

在没有相关授权的情况下

擅自处理“僵尸车”没有法律依据

属于侵权行为

在现阶段

即使“僵尸”电动车已经严重影响到

其他业主的使用和小区卫生环境等方面

物业公司也“无计可施”

只能发布倡议,期待业主配合解决

除了“僵尸车”,一些生活上的问题

同样让业主和物业公司头疼不已

有些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

以迟缴或拒缴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业主

自己花钱享受不到相应的服务,有权不再缴纳管理费

欠缴、拒缴物业费,只会让物业服务持续走下坡路

物业从业人员

物业催缴管理费无果

遂将业主告上法庭

袁女士一家从2016年起就居住在赤坎某小区,刚住进来没多久,袁女士就发现物业的服务并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邻居们对物业的不作为也颇有微词。由于种种原因,袁女士所住小区的物业委员会一直没有组建起来,因此也不能更换物业公司。

有不少业主以不交物业费来表达心中的不满。渐渐地,拒缴物业费的业主越来越多。直至去年下半年,物业提出通知,要求欠缴费用的业主在限期内把费用缴清,否则物业方将诉诸法律。通知贴出以后,大部分业主都前往把欠款缴清,只有包括袁女士在内的少数几户业主依然选择拒缴。于是,去年10月底,物业公司把袁女士告上了法庭。

袁女士说,物业曾表示,如果业主愿意把欠的物业费缴清,那么双方就庭外和解,假如真的要打官司,袁女士败诉的话不仅要付欠下的物业费,还要付滞纳金以及诉讼费用。“我也咨询过律师,律师表示我们在收楼的时候就已经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我们欠费即违约在先,胜诉的希望不大。”思来想去,袁女士还是缴交了欠下的1万2千余元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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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通过拒缴物业费来表达自身不满

这么做真的有用吗?

其实,此举不仅起不到效果

甚至会给业主们带来一定且不必要的风险

根据2018年新修改《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只有出现以下八种情形

业主才可以拒缴物业费

↓↓↓

01

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02

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03

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04

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05

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06

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07

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交纳。

08

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如果业主不是根据以上

八种理由而拒缴物业费

法院将不予支持业主的抗辩

业主们拒缴物业费需要面临很大的风险

因此,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可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

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另聘物业企业

提起相应违约或损害赔偿之诉等方式维护权益

原标题:《“僵尸”电动车霸位又闹心,该拿你们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