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人,你关心的社保问题,这里都有答案

为方便企业群众更好了解人社政策,更方便快捷办理人社业务,市人社局今日将咨询较多的人社领域的热点分专题向社会公布,供参阅。

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篇

Q:

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A:

企业缴费基数:

执行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仍按3368元执行,下限与上年度相同。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

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工伤保险篇

Q: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什么情况下视同为工伤?

A:

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Q:

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A:

基本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首先应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和工伤康复。(注意: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到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

(3)到工伤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待遇。

Q: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A: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Q:

徐州市区工伤认定申办机构联系方式?

A:

市工伤处(工伤认定):85805816(工伤鉴定):85805799

劳动关系篇

Q:

职工工作多久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A: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Q:

职工享受多少天的带薪年休假?

A: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Q:

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A: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Q:

徐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是多少?

A:

徐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830元

五县(市)及铜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

Q:

徐州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多少?

A:

徐州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

五县(市)及铜山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

劳动监察及劳动争议仲裁篇

Q: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维权渠道

A:

①拨打12333—1—5号键(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平台)进行维权

②到企业注册地各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Q:

调解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

A:

调解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及待遇篇

Q:

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还不满15年,能否一次性补缴?

A:

苏人社发[2011]289号文件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Q:

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已缴满15年以上,但医疗保险缴纳年限还不够怎么办?

A:

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医疗退休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6%的比例缴费的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的,缴费比例为11%。一次性补缴的,不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Q:

养老金一直正常领取,为何突然领取不到了?

A:

①没有按时参加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退休人员及供养亲属没有按时参加每年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会导致养老及医保待遇停发。待补认证后于次月恢复并补发待遇。

②社保卡丢失销户

退休人员及供养亲属由于社保卡丢失销户,在补卡期间养老金无法发放成功,会产生失败户。按照养老金失败户发放规定,退休人员及供养亲属丢失社保卡补办并激活银行功能后,应及时将新卡号反馈给社保中心退管科,退管科每周五进行失败户二次发放。

Q:

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的标准是多少?

A:

按徐劳险【1998】4号 徐财行【1998】1号文件标准执行,每人每月60元(取暖期三个月,从12月份至翌年1-2月份,计180元)

徐报融媒记者 王岩 通讯员 宗帅

原标题:《@徐州人,你关心的社保问题,这里都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