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 | 赵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完成的意义和挑战(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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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语国别和区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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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晨,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欧洲国际关系研究室主任

2020年12月30日,习近平主席与欧盟和德国、法国领导人视频通话,双方宣布中国与欧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于2014年启动,经历7年时间和35轮艰苦谈判,终于如期在2020年达成协议。此份协议全称为《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如生效,它将成为中国对外签署的最具雄心的投资保护协定。尽管其合作对象仅限于欧盟,但鉴于欧洲作为世界最大的发达国家集团和中国第一大技术来源地的地位,此协议在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领域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甚至可以说是投资领域的“二次入世”。《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是一份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投资协定,它具有以下三点意义:

第一,它是一份平衡的协议,中欧双方处于对等地位,中方大幅放开欧洲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限制,制造业和建筑业全面放开,航空运输、新能源汽车、广告、金融服务业(比如银行、非银行借贷和金融信息服务等领域)均对欧盟放开,准入程度超过了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欧盟国家还可在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设立完全独资的私立医院和诊所(中国其他地区的医院和诊所均需要中欧合资),云服务也部分对欧洲企业解除了限制(但欧洲公司占股比不能超过50%)。这些措施是近年来中国不断缩小负面清单的扩大开放举措的延续,体现了中国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的底气和中国政府以开放促改革的决心。同时,欧盟也对等承诺消除欧盟不同成员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中国企业的不一致规定,消除对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限制、对银行业等敏感部门的准入限制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所造就的政治壁垒。过去二十年,特别是2009年欧债危机后,中国对欧投资大幅增长,目前直接投资(FDI)已近1200亿欧元,接近欧盟对中国直接投资的1400亿欧元。考虑到中国对欧投资的增速,获得欧盟方面对中国投资的制度性保障对中方来说至为重要。

第二,它是一份全面的高水平协议,包括投资保护、市场准入、监管、可持续发展等多项内容。《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不同于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传统的准入后投资保护协定,而是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意在深度解除投资壁垒的新一代“2.0版” 投资协议。按照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的话:“(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中欧双方协商达成的国有企业服务业补贴透明度条款弥补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的重要空白;中欧双方也都申明了对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劳工权益的重视,有利于塑造中欧双方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气氛。协议既缓解了欧盟长期以来对中方的所谓“不公平竞争”的忧虑,也符合中国进一步产业升级,发展“创新驱动型经济”的改革大方向。

第三,这是一份互利共赢的协议,它符合中欧双方的利益,可以让中欧双方的企业,各自发挥比较优势进行平等竞争。从经济层面来看,欧盟对华实际投资2019年仅为73.1亿美元,占中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5.2%,中国企业2018年对欧盟投资流量也仅为88.7亿美元,而2019年中欧贸易额却高达7053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5.4%,双方相互投资与中欧经济总量和贸易总量极不相称。中欧全面投资协议将从制度上减少双方的投资壁垒,促进优质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更好地促进疫情过后的中欧经济复苏。从战略层面上来看,欧盟在德国2020年下半年担任轮值主席国期间,顶住美国、印度的压力,克服波兰等少数成员国的犹疑,赶在拜登入主白宫之前与中方达成协议,充分显露出欧洲的战略自主精神状态,显现出欧洲维护多边主义和经济全球化的坚定信念。而对中方来说,继《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之后,完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谈判标志着中国相继完成与东盟等亚洲发展中国家集团和欧盟发达国家集团的贸易和投资规则磋商,这意味着中国证明自己具有联手美国之外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捍卫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破解特朗普关税战和技术战的能力。同时,《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的多项谈判内容也为世界新一代投资规则提供了参照物,并为中欧开启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美投资协定和下一阶段贸易谈判,以及中国未来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CPTPP)协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虽已完成,但受疫情困扰,双方尚未正式签署,而且其正式生效尚需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鉴于欧盟决策体制的复杂性,欧洲议会仅能批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直接投资部分(是协定的主体组成部分),间接投资和争端解决机制部分尚需各欧盟成员国依照其国内立法程序批准(欧洲法院2017年在针对《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的判决咨询意见中指出间接投资和投资争端解决属于欧盟与成员国的共享权能,欧盟无权单独对外缔结相关条约)。即使一切顺利,可能也要等到2022年才能全部正式生效(参照《欧盟-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的经验,直接投资部分可以临时协定的方式率先生效)。目前来看,欧洲议会内虽有部分议员持反对态度,欧洲一些智库和媒体人士也在高呼应等待拜登上台后欧美加强对华协调力度,但各国商界和政界整体对此协议持正面看法和欢迎态度。

来源:北京语言大学国别和区域研究简报

2020年12月 总第十八期

排版 | 杨小琴

编辑 | 罗奥 周琛 谢童

李秀兰 党琼玉 杨小琴

高鑫 王欣欣 刘金鹏

执行主编 | 寿慧生

主编 | 黄靖 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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