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x,我是xx庭万庭长,我朋友有个案子在你们庭,你帮我看看案子进展到哪一步了,行不?



法官应该怎么办?
领导干部干预案件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
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
合法吗?
不合法!
遇到这类情况怎么办?
“三个规定”回答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我们该怎么做?
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领导干部范围:
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当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时,我们该怎么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哪些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行为?





领导过问
领导干部过问案件,法官都要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目的就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打探案情

不用找人,你可以在网上直接查!

调用当事人信息,有着非常严格的审批权限,违规查询个人信息涉嫌犯罪。


请托说情

打不打招呼都得依法办!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案件进展、联系承办法官、递交材料证据、阅读电子卷宗等。
01
点击下图进入“广西移动微法院”小程序
02
拨打桂林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落实“三个规定”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共同营造健康的司法环境,打造不过问、不插手案件办理的良好氛围。人民法院将坚守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图片来源于网络)
转载:桂林中院
原标题:《干预司法?过问案件?打探案情?“三个规定”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