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服,镌刻着时代的烙印,经历过八次沿革换装,成为见证新中国阔步走进新时代的一道别样风景。警服,是每一个警察心底最珍贵的记忆。可以说,在每一个警察心里都有一个不解的“警服情结”
今天,
让我们一起回顾那藏在岁月里的
关于警服变迁的故事……
“五〇式”警服
见证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公安的规范统一
1950年2月11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了这一草案,确定了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服装制式,即“五〇式”警服。
“五〇式”警服为米黄色,左衣领按警种缀钉冠以“治”“户”“交”“消”字首加号码,右衣领缀钉“人民警察”字样的领章,并佩戴“中国人民警察”布质胸章。1954年,取消了领章。
冬季警服为墨绿色,黑色化学(即塑料)纽扣,按干部、普通民警两种身份制作。干部警服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衣兜,下边为吊兜,西装为西服式样。普通男警服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平兜,下衣为马裤,两裤腿开缝处各缀7个黑色化学纽扣(无绑腿),外扎黑色腰带。普通女警服上衣为大翻领,左胸一个小兜,下襟两个斜插兜,前胸两列纽扣,每列5个,下衣为西服式样系带铜扣的布腰带。男女民警均戴墨绿色带耳扇的解放式棉帽。帽徽参照解放军式样,仅将黄边红五角星内“八一”两字改为“公安”。
“五〇式”警服臂章、领章、帽徽、胸章。
为了进一步统一全国人民警察的称呼,1950年12月4日,公安部发出《关于统一人民警察名称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种警察一律通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
“五五式”警服
见证了第一次全国人民警察治安保卫委员功臣模范代表大会
1953年,公安部根据广大民警、人民群众和国际友人提出的建议,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并依据当时国家的实际情况,设计了人民警察新式警服、装备和帽徽图案,后经政务院批复施行,这就是“五五式”警服。
“五五式”警服的夏季服装各警种均为斜纹布面料。上衣为白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草绿色),男民警夏装为中山装合领式,两个上衣兜,女民警夏装为大翻领(类似开领西服式),左胸及下部两侧各有一插袋,有袋盖。下衣均为藏青色(裙和裤子),警察干部裤子有深红色粗牙线(7毫米),普通民警裤子红色细牙线(2毫米)。男民警戴白色平顶大檐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女民警戴白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
“五五式”警服首先于1954年在中、苏间国际列车的乘警中试穿。1956年夏季开始在全国配发。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国民经济建设,公安机关围绕中心任务,大力加强公安业务建设。
“五八式”警服
见证了“枫桥经验”的诞生与推广
1958年11月1日,民警服装施行新的制式,即“五八式”警服。“五八式”警服,是对“五五式”警服的修改补充,1958年设计定型,1959年10月1日陆续更换。
改制式后的警服,冬季服装上衣、下衣均改为藏蓝色,除武装、经济、消防等专业警察夏、冬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为棕绿色,配绿色衣扣之外,其余警种夏装上衣、下衣(含武装、经济、消防警察下衣)颜色不变。警服裤、裙两侧的宽、窄红色线条,与“五五式”警服相同。男民警冬季平顶大檐帽改为藏蓝色,帽墙由绿色变为蓝色。女民警冬季无檐软帽改为藏蓝色,帽墙由绿色变为蓝色,交警夏季戴白色盔帽。专业警察船形帽取消,杏黄色帽墙仍保留。同时取消“中国人民警察”“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等布质胸章和肩绊。改为佩戴长斜方形红色塑料领章。领章上嵌合铜质金色五角星盾形符号。
1963年11月22日,毛泽东高度评价并批示推广枫桥区的经验方法,要求“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涵。56年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不断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丰富发展创新。
“六六式”警服
和
“七二式”警服
见证了特定历史时期人民警察恪尽职守的忠诚本色
1966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公安民警实行新的服装制式,即“六六式”警服。警种服装的上衣为草绿色,下衣为藏蓝色,无红色裤线。取消原来女警服中的列宁服上衣和裙子。所有民警的服装样式全与解放军干部服装相同。帽徽为圆形,中心是国旗,国旗周围雕金色麦穗和齿轮。在所有警种中只有交警在夏季执勤时可以戴白色盔式帽,穿白色上衣(1967年又改为绿色),冬季可以穿黑色皮质短风衣。黄河以北地区的交警在冬季执勤时还可以穿马裤。
由于“六六式”警服没有突出民警的特点,军警不分,标志不醒目,对执行任务不利,1972年1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同意换发“七二式”警服。
“七二式”警服冬夏装上下均为藏蓝色。恢复“五五式”警服大檐帽式样,保留软式解放帽,均为藏蓝色。帽徽为红漆底圆形,中心凸压国徽。
“八三式”警服
见证了新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的第一次大规模“严打”斗争
为推动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需要,1983年,公安部设计制作了“八三式”警服,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陆续换装。
“八三式”警服冬夏装全部为橄榄色,夏装衬衣为米黄色。上衣有黄丝带镶边的肩绊,袖口上方有两道黄丝带为警容线。大檐帽呈马鞍形,帽顶边与帽墙相接处嵌红色牙线,帽墙围使用橄榄绿色丝带,丝带上织两道金黄色注目线,裤子两侧中缝镶红牙线。
帽徽为蓝色盾牌,盾牌中上部为国徽,下部为金色长城,盾牌两侧簇拥着金色橄榄枝。领章为斜四边形红色平绒。臂章为蓝底红边盾形,上方为一大四小红色五角星,中部为白色中文“公安”二字和英文“POLICE”字样,下方图案区分警种,行政警察为黄色长城,铁路、交通、民航、工矿企业、林业公安分别为路徽、铁锚、机翼、齿轮、树木图案。肩绊缀金边蓝色盾牌,肩徽区分警种,蓝色盾牌中间行政民警为红五角星,铁道、交通、民航、林业、武装警察分别为路徽、铁锚、机翼、树木、步枪图案。
“八九式”警服
见证了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制度的建立
1989年6月30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对“八三式”警服进行改革。改革后的警服称为“八九式”警服,这次改革是在原警服的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
改制后的警服,男冬常服基本同“八三式”警服,将两个上衣兜变为明帖兜,春秋常服中山装合领式变成了西装式开领。女冬常装由双排扣列宁装改为单排扣西装式,春秋常服基本不变。夏季配发白衬衫和红领带,女警配发裙子。“八九式”警服裤子取消了侧红裤线,红领章改为橄榄枝衬托的红色盾牌领花,内有金色五角星。
大檐帽增配了金黄色丝编装饰带(1992年实行警衔时取消帽上两道黄杠),橄榄绿色,交警夏天帽体是白色,帽墙是绿色。女警刚开始佩戴大檐帽,1992年改戴短立筒有檐软帽(交警为白色),佩戴图案相同的小型帽徽,1995年配发贝雷帽配小帽徽。肩章同“八三式”由悬挂改为直接缝制警服上,臂章和警号的款式同“八三式”。公安部规定,1990年5月1日开始着装。
1992年新授警衔时的警服领章、肩章、臂章。
“九九式”警服
见证了新时代人民警察的砥砺奋进历程
1999年7月27日,公安部警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新警服定名为“九九式”警服。“九九式”警服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蓝色,交、巡警衬衫采用浅蓝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普通民警衬衫采用铁灰色(后统一改为蓝色)。高级警官、交巡警领带颜色为蓝色,其他警种的领带为银灰色(后统一改为蓝色)。服饰佩戴帽徽、领花、警衔、警号、胸徽,大帽徽装订在大檐帽、凉帽、栽绒帽上,小帽徽装订在女呢帽和便帽上。领花为金属领花和电脑绣花两种,金属领花用于常服和执勤服上,电脑绣花用于制式长、短袖衬衫上。
“九九式”警服实行量体套裁,对每一位民警进行量体,按人制作,由制作厂家直接发放到民警个人手里,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体率。同时,根据民警执勤的需要,在不同气候、不同场合、执行不同任务、警用装备的携带与使用等方面作了周密的考虑,分为常服、作训服、执勤服和多功能服。
2000年9月20日,公安部在北京举行换发“九九式”警服新闻发布会,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凌晨起,北京等全国大中城市公安民警换装“九九式”警服。到2001年年底,全国换装结束。
人民警察警服经历过黄、白、绿、蓝不同颜色的变迁,承载着几代公安人的青春岁月,留下了珍贵的记忆。警服以独特的方式,将时光锻造进身体,臂章成为生命中雕琢的纹饰,警徽闪耀着最平凡的传奇。警服颜色在变,但人民警察初心使命从未改变,不负身上的警服,不负时代的重托,不同的时代续写着同样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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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警察网
原标题:《【你好,警察节】警服变迁,初心使命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