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王老汉(70岁)与李老太(63岁)相识不久后即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王老汉儿子小王所有的房产内。婚后一年双方发生矛盾,王老汉搬离与李老太的居所另居他处。后王老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李老太的婚姻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存在和好的可能,于是判决不准离婚。现小王认为李老太与其父亲感情不和且其父亲已经提出离婚,李老太应该搬离所居房屋并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
审理经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之规定,小王应当妥善安排其父亲王老汉的住房问题,并不得干涉其婚姻自由。王老汉与李老太晚年再婚,婚后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虽然因为琐事发生纠纷提起离婚诉讼,但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存在和好可能,驳回了王老汉的离婚请求。至此双方仍未解除夫妻关系,并且有和好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小王现在要求李老太搬出涉案房屋并支付占用费既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情理,依法不应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开放,老年再婚问题越来越显平常。
老年再婚首先体现出老年人对情感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量加大,年轻人外出致使年迈的父母成为“空巢老人”,尤其是失去另一半的老年人,情感空虚,孤灯独影,失去传统的儿孙绕膝、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寻找另一半慰藉情感是很多老年人的选择。其次,老年人的生活需要照料,儿孙无法全程陪侍身边,养儿不能防老是目前不可回避的一大现实,再婚相较于雇佣保姆或者请护工更能体现情感的成分,故老年人再婚也为子女儿孙接纳。
现实中老年人再婚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和财产的再分配,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不容回避。近几年法院受理的因老年人再婚衍生出的矛盾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这不仅考验法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更考验其对人情世故、社情民意的理解。如何处理好该类衍生纠纷,既弘扬法律精神,使老年人再婚不被财产和子女“绑架”实现婚姻自由,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家事审判应思考的课题。(吴鹏)
原标题:《【东法案例】老年人再婚后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