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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民反馈】店门口非停车位每天被停满车(在人行道上违停,每天3辆车堵在门口,非常影响出行),车主也没有留下挪车号码,有时候跟车主说不能停车,车主蛮不讲理。
【最新回复】经区城管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北门路2号正门口人行道上确实存在车辆乱停乱靠的现象。区城管局立即行动、采取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加强宣传,向车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引导,引导车辆停靠在北门一号公共停车场。三是加强处置,联系交警停车场,对乱停车辆予以拖离。目前,该地段车辆乱停现象已大为好转。特此回复!(咸安区城管局:2020-12-22)
2.【网民反馈】本人于2020年9月15日与湖北世纪珍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座16楼)签订婚姻介绍服务,但是签订婚姻介绍服务之后湖北世纪珍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老师在介绍女孩子的时候敷衍了事,在没有了解女孩子的需求就帮我瞎安排,瞎介绍,导致我对湖北世纪珍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老师的服务强烈不满意,已经对该公司失去信任,故要求与湖北世纪珍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要求湖北世纪珍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合同中的60%-80%费用,但是湖北世纪珍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态度蛮横,拒不退款,希望有关部门查查这个婚姻介绍服务公司,因为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很多人受骗上当!
【最新回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9日受理方文关于湖北世纪珍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退费投诉,分流至岔路口所处置。11月2日,岔路口所联系双方到所调解。投诉人要求赔偿20%的费用,商家表示要回去协商后再给予回复。11月5日,电话联系商家,其表示只能退10%的费用,工作人员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10%太少,不要退费,愿意继续享受完剩余服务。工作人员将情况告知商家,商家表示可以继续为投诉人服务,但如后期投诉人再提出退款要求,商家将不同意(即10%的费用也不会退还),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调解一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消费者反复投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12345热线中心:2020-12-22)
3.【网民反馈】我的父亲胡*阳住通城县北港镇方段村*组,有两个女儿,请问对于农村户口双女户是否有相关政策的补贴,求告知。
【最新回复】经通城县北港镇核实回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为此,你们夫妇待年满60周岁以后,可持有效证件到北港镇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申报办理即可。(通城县北港镇:2020-12-23)
4.【网民反馈】本人于2017年8月份在温泉银泉名座
已交房款3成并已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购买一套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但未网签备案),因贷款未批核下来所以未领取房子钥匙,2017年11月因一直未收到银行贷款放贷通知后,去找银行才得知房子2017年9月份已被法院查封,后也去房管局查询确实已查封,再去找开发商要求处理,收到开发商回复在处理解封中,到2020年7月18号收到开发商通知房子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了,2020年7月21号与开发商签订已备案之商品房购买合同,现有以下疑问需咨询下: 1.因查封原因未领取房子钥匙,请问查封期间的物业费该由谁承担?请问因开发商原因房子查封未交房,2017年8月21日至2020年2020年7月20号物业费是否由开发商承担?2.因房子查封开发商未进行网签备案,导致2017年未领取购房补贴与因贷款利率上涨,之间多付的利息差额这两项是否可找开发商补偿?
【最新回复】1.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市住建局约谈了开发商。经了解,您于2017年8月在银泉名座定购了一套房屋,已交首付款3成,余款办理按揭贷款。同年9月,因开发商纠纷问题,房子被查封,致未网签、未备案,也未办理按揭贷款。2020年7月开发商通知可网签备案了,7月21日开发商与您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备案。您所咨询2017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物业费由谁承担问题。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您至今年7月还未收房,属未交付范围,2017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物业费不由您承担。关于因房子查封开发商未进行网签备案,导致2017年未领取购房补贴与因贷款利率上涨,期间多付的利息差额赔偿问题,建议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关于因开发商内部问题房子被查封物业缴费问题及房子查封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条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房屋交付之日前,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之日,通常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通知交房入伙之日算起。根据咨询人反映所购买房屋一直因为查封未拿钥匙未正常交房,查封期间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18)
5.【网民反馈】我朋友在咸宁高新区诺贝佳机电上班,从公司近两年的业务来看,还比较繁忙,订单量也比较充足,但近两年来,公司经常出现拖欠工资发放的现象,时不时出现当月工资不能如期发放的情况,至今全厂职工普遍存在以前4个月以上工资未发放到位,作为企业职工又不敢主动找老板,但小孩上学、一家人生活开支每个月都有,希望诺贝佳机电能够尽快解决职工工资拖延发放的事宜,为保护我朋友自身,委托我代为咨询解决。
【最新回复】经高新区科经局工作人员核实,当事人反映工资未到位情况,据实应是2个月。公司对于有紧急需求的员工,大家都是可以提前借支的,公司也第一时间告知过员工。今年年初由于疫情原因,公司资金链断断续续受响,好在第三、四季度公司业绩星续增长势头,下年才慢慢稳健正常,经核实财务部中确有相关借支情况,多借支的有3万元,近期最多借的支出1万,总经理也支持不方便找公司借支的员工找其本人私下借支。以上情况已告知公司员工。公司承诺,相关未发工资将在一月初补发完毕。(高新区管委会:2020-12-21)
6.【网民反馈】卫生局小区已经住了五年,为什么还不办房产证?
【最新回复】经嘉鱼县卫健局调查核实,回复如下:目前因县房产管理部门对集资建房暂未统一安排办理房产证,故本小区暂未组织办理,后期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办理。(嘉鱼县卫健局:2020-12-17)
7.【网民反馈】市民来电反映:陈*于2018年咸安区天兆1965售楼部花费5万元订金预订购买商铺,因其他原因陈先生暂不购买希望退订金,开发商也表示可以退,并承诺于2018年底归还给陈先生,但是超时未还至今未还订金,多次找开发商都没有任何答复,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最新回复】经跟住建局开发科办理此件工作人员联系,诉求人回访所述不属实,1、认购书有表述关于定金的相关内容,并不像诉求人所说未告知。2、诉求人从今年6月份起已多次到住建委开发科反映此事,开发科也多次约谈开发商从中协调处理此事,但退还定金,住建委没有强制要求退还的职权,并且开发商也已经承诺2021年4月前或帮其转售,转售未成功将会退款。如果信访人对此结果不满意,可走司法途径解决。(12345热线中心:2020-12-25)
8.【网民反馈】张先生是温泉白茶社区白茶村2组居民,村里滨河东路与郭家湾交界处集体土地征收,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补偿费是否应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且征收土地也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是否合理?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最新回复】经温泉办事处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张先生咨询的问题,由于土地没有土地证,无法确认所属权。经白茶社区书记、白茶二组队长和红清拆迁公司陈主任三方协商,一起咨询市城投土地确权后再进行后续征收问题。对于张先生咨询的问题,等土地确权后,社区工作人员会向张先生解答。白茶社区工作人员与张先生电话联系并解释,张先生表示接受。特此回复!(温泉街道办事处:20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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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明珠广场环境让人无法承受。
【网民反馈】明珠广场烧烤夜市油烟很多,排油管道噪音很大(19点到23点),还有居民区里的门窗切割门店躁声刺耳(6点到21点),强烈要求迁出门窗切割,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真正解决问题。
2、银泉大道何时能够拓宽改造。
【网民反馈】作为咸宁市主城区连接高速出口的重要道路,银泉大道双向四车道目前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城区车辆通行的需要。一到早晚高峰,车辆堵得一塌糊涂,即使不在行车高峰时段,只要有轻微车祸发生,同样道路堵得水泄不通。银泉大道作为咸宁的脸面,必须要进行拓宽改造了,而且现在是有条件进行拓宽改造的。如果在2021年作为政府的实事来办,这就是真正体现为民服务。
3、求助协调解决饮用水被污染问题。
【网民反馈】我是通山县通羊镇新塘下村8组村民,1组有几个村民在村里水源地养了30多只牛,牛的排泄物等等影响到了整个村生活用水的水质。投诉该情况,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来源:咸宁网络问政平台
原标题:《涉及生育奖励、土地征收…咸宁相关部门回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