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
教育部网站发布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拟同意全国33所独立学院
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名单显示
云南三所高校在列
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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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经党组会审议,拟同意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等33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现将学校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0年12月24日
接下来
小编带大家简单了解下
云南这三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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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为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教育部党组的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2020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总体要求
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转设路径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坚持实事求是,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
(一)转为民办。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转为公办。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三)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形式合法合规的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
对于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即所谓的“校中校”),如转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须明确非营利性,可由地方政府设立教育投资公司、教育基金会或国有企业作为举办者,也可探索无举办者办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举办者变更协议并实际履行的(已征地建设、资金已足额到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其余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全面停止。
标准条件
把握设置标准,保证转设质量,统筹好从严把关和倾斜支持的关系。
(一)独立学院转设要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学校各项办学条件指标,均须具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独立学院转设要确保产权清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归属学校,证件编号、使用性质、土地面积等证件信息真实有效。举办高校和举办方要签订转设协议,明确资产权属、师生安置、债权债务、过渡安排等事宜,经费来源稳定可靠。学校要具有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聘用合同、工资社保、授课记录、教学安排等师资信息完备准确。
(三)对符合法律法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已落实法人财产权的独立学院,可本着“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办学”的原则给予倾斜支持,在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不过分强调土地、校舍面积。鼓励通过省内整体搬迁等方式改善办学条件后转设。
政策举措
进一步建立健全鼓励和推动独立学院转设的政策体系,形成政策合力。
(一)支持将独立学院转设纳入省级高校设置规划,优先受理转设申报,不受数量限制、不设受理时限,成熟一所、受理一所,依法依规加快办理进度。
(二)把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高校设置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控制更名、新设等其他类型高校设置总量。对推动转设有力的省份,可适当兼顾其他类型高校设置事项,对少数民族、西部地区等特殊情况,可给予统筹考虑。对以“学院”命名的举办高校,在完成独立学院转设前,不受理更名“大学”。
(三)对按期完成转设的举办高校和转设后独立设置的学校,在招生计划、项目申报、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学校所在地政府在生均拨款、财政奖补、贷款贴息、人才引进、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及高校建设相关评价的参考因素。
(五)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压实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责任。
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原标题:《教育部公示!云南这3所独立学院拟转设为本科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