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冒用他人QQ、微信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张某龙今年20岁,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本该努力上进的年纪却选择了游手好闲,平日里经常泡在网吧。2020年6月21日晚,张某龙以打游戏需要微信账号为由,成功骗取QQ好友韩某的微信账号和密码,随即登录韩某微信,并冒用韩某微信身份骗取其姑姑500元,又将韩某微信支付内的400元转走。

尝到甜头后,张某龙一发不可收拾,随后又盗用韩某的QQ号,并冒用韩某的QQ身份,骗取韩某的同学孙某200元、刘某1800元、李某500元。韩某得知有人冒用自己微信、QQ骗钱的事情后却未选择及时报警。
此时张某龙只觉得钱财来得真容易,仍未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刑法。他又以玩游戏需要账号登录的手段,骗取韩某QQ好友郑某的QQ账号和密码,后冒用郑某的QQ身份以借钱名义骗取郑某同学白某、耿某、安某等6人共计1530元。得知被骗后,郑某于2020年7月16日报警。警方顺藤摸瓜,在周口市区正在网吧上网的张某龙抓获归案。
法院庭审中,张某龙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将不法所得5530元退赔被害人。
素材来源:禹州市人民法院
策划:陈红钧
作者:刘少玄 王浩龙
原标题:《案例 | 盗用他人微信、QQ行骗,男子获刑八个月被罚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