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今天小兴知法迎来第九季,将与大家分享当事人在申请再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准备好了吗?我们马上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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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事由
针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民诉法第二百条一共十三项,具体包括: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也即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
1.依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条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3.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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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时效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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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主体
1.案件当事人;
2.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3.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
4.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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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这里应当注意几种特殊情况:
1.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2.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是指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4.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应当受理;
5.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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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
依据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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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否能够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即在申请再审的过程中,原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不可以停止执行,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
当受理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确实存在错误,应当再审之后,可以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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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案件的审查结果
再审申请案件的审查结果,主要包含以下三种情形:
1.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依据民诉法解释第四百条之规定,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另据民诉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3.依据民诉法解释第四百零二条之规定,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
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
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有本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也即(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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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再审申请后的救济途径
依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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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所需准备的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3.再审请求:诸如撤销原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再审请求不得超过原审范围,超出原审诉求的,可另诉解决;
4.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法定情形即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5.再审申请书应明确申请再审的法院,并有再审申请人本人签字捺印。
(二)身份证明;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2.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手续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文案:王玥珺
原标题:《小兴知法丨生效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