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药山郡:是谁纵容了回迁房当商品房售卖

刘女士介绍,她购买的这处房产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北路药山郡小区。她说09年购房时,开发商明确有1号楼、2号楼、16号楼是小产权房,售价3000元每平方米,其余不是小产权房的商品房售价5600元每平方米。最终得到开发商能办理房产证的承诺后才让她下决心在7号楼以56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产:“小产权房办不下房产证,所以我没买,买的是开发商承诺能办证的。合同上写着2年就给办证,当时告诉我要等房子统一卖完,不能一个一个办,我当时觉得也有道理。但等卖完房子以后,售楼处就走了,不知道什么时间走了,再找就找不着了,再给开发商打电话也找不着了。”

记者从刘女士手中的房屋买卖合同看到,甲方为济南山川房地产有限公司,甲方应在房屋交付使用24个月内,为业主办理权属登记备案提供所需材料,如因甲方的责任,导致乙方不能进行产权办理的,需按照每天一定比例承担违约金,可如今房子都住了快10年了,房产证办理依然遥遥无期。刘女士说,因为办不了房产证,除了户口落不了,孩子上学也上不了,就算卖房子,知道你没有房产证,也没人买。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药山郡小区约800多户,其中大部分是回迁安置房,像刘女士这样从济南市山川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的业主大约有上百户。事实上,在药山郡小区,并不是所有业主都办理不了房产证。家住刘女士对门的马先生属于回迁安置的居民,他就办理了房产证。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同一栋楼,回迁安置的居民就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从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产的居民就无法办证呢?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拆迁安置房和拆迁办落实一下这边没有信息,你这个连网签都没有,根本不具备办证条件。这个房子在我们这没有任何登记。”

顺着工作人员的指引,记者又联系到济南市天桥区拆迁办:“办证也是由开发商牵头,办证的问题你得问开发商,我们这边不了解。”

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不上,房产证的办理只能一直搁置吗?无奈之下,记者又联系到济南市天桥区住建局历史遗留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这个地方牵扯到城中村改造,只能安置回迁户,不能对外销售,它不具备对商品房对外销售的条件。”

事实上,早在2012年,就已经有药山郡开发商违规销售回迁安置房的报道,由于开发商在手续不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剩余的回迁安置房当商品房卖。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开发商联系不上,存在的问题为何没有丝毫进展?济南市天桥区住建局历史遗留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这个土地是集体土地,我们应该是纳入小产权房的范畴。集体土地只能对本村村民回迁安置的办理房产证,不允许对外销售。据我了解,山川这个开发商没有什么项目,可能就处于僵尸企业。历史问题,我只能处理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子。”

专家观点:从一开始就监管缺失而如今则缺乏担当

也就是说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明知整个小区都不能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将回迁房当商品房售卖,但是为何开发商违规,受伤的却是老百姓。政府监管部门在其中有怎样的责任?本台特邀观察员张国珩表示:

第一我认为监管还是严重缺失的,无论它的土地性质如何,房子建起来不是一朝一夕,更重要的是超规划售卖不是一户两户,监管部门都是置之不理、充耳不闻吗?如果当时掐住了这个症结,就不会产生这么大的问题;第二我认为是缺乏担当、一拖再拖,十年已过,2012年,2013年媒体也大面积报道过,我们有任何部门牵头吗?要么是对不起我刚入职,要么是对不起不在我的范围之内,要不然对不起我只看国有土地,各扫门前雪。历史遗留问题不应该只靠上级文件的下发才开始行动,而应该主动作为给上级反馈问题,基层接触群众一线的生活疾苦,我们既然叫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就应该扩充职能,统筹联系,为老百姓解决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

专家观点:应该追究无良开发商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

难道类似的问题真的无法解决吗?开发商违规却能不受任何惩罚吗?济南大学法学教授、本台特邀观察员袁曙光表示: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山川房地产有限公司能找到的话,我们政府要追究它的行政责任,因为它改变规划,不管哪个部门,这种违法行为不能说不追究了。再一个我们办不了房产证的业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打官司,因为它的合同已经涉嫌欺诈了。开发商明确知道集体土地不可能成为商品房买卖,它的材料没有报备,它没有五证,却欺骗业主,并承诺24个月可以办证,这既可以行政机关追究它的行政责任,我们的业主也可以追究民事责任,追究它的违约责任。

来源:阳光政务热线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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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药山郡:是谁纵容了回迁房当商品房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