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 | 创新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机制 全力守护蓝天绿水青山

宁德市古田法院成立“生态审判车载巡回法庭”, 一辆车、一面庄严国徽、几张简易桌凳组成一个巡回法庭,定时、定点进村设庭审案,让林农真正感到了“法律就在身边、法院就在家门口”。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正式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充分肯定了福建等四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并向全国推广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等14个领域形成的90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其中,福建39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入选,居四省推广总数首位。

在福建的39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中,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三加一”机制、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机制、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3项举措入选。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机制

背景描述

福建省林区地处偏远,林业法官都是与林农、林地、林区打交道,而林农大部分居住偏远山区。在多年的林业审判中,为了方便林农参与诉讼,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巡回审判方式,逐步建立了林业巡回审判机制,并在重点林区乡镇林业站建立林业巡回办案点,定期到重点林区乡镇进行巡回办案、巡回宣判,改变过去法官坐堂问案的审理方式,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如泉州市洛江法院在罗溪、马甲设立巡回审判法庭;三明市永安法院在“中国林改第一村”洪田镇挂牌成立林区巡回法庭;三明市三元法院在中村、岩前等林区成立巡回审判点;三明市将乐法院在龙栖山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法庭。2014年4月16日,福建高院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随着林业审判转型为生态环境审判,林业巡回审判领域也从林区延伸到了海上、景区、矿区等领域。

创新意义

该机制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不断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轻人民群众讼累的司法工作方向。

在健全完善该项机制过程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足全省各级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实际,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为出发点,结合福建依山临海的地理特征,针对不同生态区域群众的不同环境司法需求,将生态审判机构“搬迁”至重点林区、矿区、自然保护区、流域、海域等地方设立巡回法庭、办案点和服务站等,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执行、就地以案释法、就地提供法律咨询、就地开展调查研究、就地摸排化解矛盾纠纷、就地指导人们调解、就地提出司法建议等,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主要做法

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在林区、矿区、景区等地设立司法服务站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法治服务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在重点林区、景区、矿区、自然保护区、海域等设立巡回生态法庭、办案点、服务站139个,定期或不定期地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农闲时间等开展巡回办案活动,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

服务企业、林区。漳州中院在云霄设立了全省首个生态巡回法庭,直接进社区、进企业现场开庭审案。泉州市永春法院在重点企业、“无讼林区”、“无讼生态乡村”设立司法服务点,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环境保护纠纷的苗头性事件,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三明市将乐法院在将乐县紫荆花种植基地设立了“法官服务点”,开辟案件受理“直通道”,向种植业主发放法官联系卡,发生纠纷或遇到法律疑难问题,业主可直接联系驻点法官;组建专门司法服务小组,为基地征地、购销合同签订、法律政策咨询等事项提供全程保障性司法服务。

服务矿区。龙岩市上杭法院关注紫金矿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持续影响力,与紫金铜矿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络渠道,进驻企业现场指导,合力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引导矿产业转变成绿色发展方式,助力企业走向转型升级。龙岩市永定法院设立矿区巡回办案点及法官驻村工作室等,满足矿企和矿区群众司法需求,开通矿区绿色通道,对涉矿纠纷实行依法快立快审快结模式,多层次全方位保障绿色矿山建设。

服务海岛、乡村。为解决渔民的诉讼难问题,宁德市两级法院推出“千里海岸线巡回审判模式”。在蕉城、福安、福鼎、霞浦等法院相继成立海上巡回法庭的基础上,打造一艘集网络录音摄像、音频视频播放、裁判文书制作、远程同步视频播放等功能为一体的海上巡回审判船。哪个海域有纠纷,巡回审判船就开到哪里,现场受理案件、排定开庭时间,很多案件就地调解,群众不出海岛、渔村就能得到所需要的法律服务。法官通过巡回审判船入海港、进渔村、靠海岛、访渔民,开展海上巡回办案、海上联动、海上开庭、海上调解、海上普法,既有效解决了渔民诉讼难的问题,也及时化解了海上矛盾纠纷。福州市连江法院主动走出法院,在船上挂牌成立了“生态审判海上巡回法庭”,选派干警每月入驻该巡回法庭,专职负责涉海洋生态纠纷的诉前化解、巡回办案、生态环保普法和各项司法便民工作,司法服务闽江口及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龙岩市长汀法院、宁德市古田法院成立“生态审判车载巡回法庭”, 一辆车、一面庄严国徽、几张简易桌凳组成一个巡回法庭,定时、定点进村设庭审案,让林农真正感到了“法律就在身边、法院就在家门口”。

服务景区。武夷山法院专门设立景区法庭,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生态环境。漳州法院针对法庭辖区广、人口多、一些山区、海岛地处偏远,以及法庭干警相对较少等问题,在林场、自然资源保护区、矿区、九龙江支流发源地等地方增设固定巡回办案服务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先后设立了土楼法庭、虎伯寮巡回法庭等便民场所6个,采取圩日法庭、林间法庭、渔船法庭等灵活的巡回办案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无偿的服务。

取得成效

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广灵活机动的生态环境巡回审判模式,充分发挥生态巡回审判集办案、宣传、服务“三位一体”的作用,深入林区、景区、海岛等,确保司法服务延伸至城镇、乡村等各个领域,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有效解决了偏远山区、海岛群众的司法诉求。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谋划部署下,部分法院还专门出台了关于生态巡回法庭工作的若干规定,通过不断健全生态巡回审判工作制度,改进司法服务方式,使生态环境巡回审判机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态环境司法诉讼服务,切实提升了生态环境司法工作效果。

来源: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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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态司法 | 创新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机制 全力守护蓝天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