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把快件放驿站?邮管部门:违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记者近日走访市内多家快递公司后发现,大多数快递企业的快递员在派件时选择直接绕过用户,未经得收件人同意就将包裹放到“驿站”,“甩手”了事。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负责人明确表示,未征得收件人同意就投放包裹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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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差点错过一个包裹呢,负责派送的快递公司不声不响发了个短信。后来翻看手机时才知道,前几天从某电商平台上购买的水果早就到了,快递员直接将包裹寄放在小区的一家‘驿站’里了。”家住正德嘉苑小区的李女士愤愤地说。

她认为,快递员不打招呼而将快递放入柜子,会给用户造成多种困扰。“比如我买的东西并不能确定要不要,直接放快递柜就少了当面验收这一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后期退货也比较麻烦。”李女士认为快递员在派送时应该先给客户打个电话,如果客户在家,最好是当面交到客户手里。如果客户不在家,那也得征得客户同意后再将包裹寄放到客户指定地点。

“前些天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些日用品,平台显示的是极兔速递承担此次派送业务,可一连好几天过去了,始终没有接到快递员的取货电话,最后无意中翻看信息后才发现商品早就到了,原来是快递员图省事没打招呼就直接将包裹放到小区外面的‘驿站’了,这类情况之前也遇到过好多次,着实让人闹心。”家住柳港园B区的平平先生前几天又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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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快递员的这种行为是否违规?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李东,李东告诉记者,《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服务环节也明确规定,投递形式应主要包括按名字地址面交、用户自取或与用户协商投递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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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上规定

快递企业应将用户的快件直投到户,如需用户自取应和用户进行协商,征得用户同意之后,方可要求用户到快递服务网点自取快件。未当面或电话和用户进行协商,仅用短信通知用户到快递服务网点自取快件的,用户可以要求快递企业将快件直投到户。快递企业未和用户协商即强制要求用户自取快件或拒绝用户直投到户要求的,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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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贾晓龙

责编:王宇

审核:邓琳

监制:刘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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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经同意把快件放驿站?邮管部门:违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