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
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天
因为在这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施行
民政部也据此对婚姻登记的相关程序进行了调整
到时候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先来看第一波快问快答
Q:
我怀孕了,但我丈夫要和我离婚,还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判我们离婚吗?
A: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支持这种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Q:
我妻子对我隐瞒了重大疾病史,婚后我才发现,这对我们的婚姻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可以请求离婚吗?
A:
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Q:
我和妻子准备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A:
若协商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解或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Q:
离婚后孩子归我管,抚养费应该由谁出?
A:
建议双方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且本着协议解决的原则商量抚养费的具体金额、给付时间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Q: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A:
先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欠债一方自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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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Q:
离婚登记程序将有何改变?
A:
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近日,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网友们一听新增离婚“冷静期”坐不住了,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中,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以下为民政部发布的最新离婚登记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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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综合办公室
原标题:《【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债务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