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9日晚,济南交警发布公告称,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外地号牌车辆轻型、微型货车及通行。详见《即日起,济南经十路、旅游路、高架桥工作日高峰期限制外地车通行》具体来说,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二环南高架路、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等。对于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皮卡车及特种车辆,则不受限行规定影响。
根据济南交警发布会上发布的消息,根据数据分析预计,经十路、旅游路、高架桥高峰时段禁行轻型、微型货车和外地号牌车后,预计车流量将下降8.31%,有利于提高通行效率。

根据交警对该公告的解读,轻型、微型货车可以在非高峰期通行,或其他道路绕行,驻区车辆应选择就近路口驶出禁行道路;“限行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5日24时,主要通过主要通过劝导、提醒为主,不处罚。自12月16日起,对外地号牌首次进场,实行首违免罚。对故意、多次、恶意闯禁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200元罚款,计3分。
限行首日交警上路劝阻引导 车流量与平时相差不大


12月9日晚上八点半左右,济南交警通过微博、微信发布公告称,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外地号牌车辆轻型、微型货车及通行。具体来说,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二环南高架路、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等。对于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皮卡车及特种车辆,则不受限行规定影响。

10日早晨,执勤交警一大早就在收费站出口劝阻外地号牌车辆和货车,要求这些车辆到前方下桥口驶出顺河高架。同时,在顺河高架、经十路等限行路段,也都有交警驾驶警用摩托巡逻,对外地号牌劝阻、引导下桥。对于违反现行规定的车辆,交警并未进行处罚。
据多名网友反映,限行首日二环东、北园、顺河高架桥及经十路、旅游路均有零星的外地号牌车辆出现,早高峰期间,济南市区高架桥及经十路、旅游路的车流量与平时相差不大。
2018年曾征求意见限行,但最终未实行


事实上,这次并不是济南第一次发布限行规定。早在2018年3月22日,济南市政府网站上就曾公布限制外地号牌车辆通行高架路的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工作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非本市号牌的小型汽车通行高架路。
当时,济南市公安局公布的解释意见称,这一措施的出台是为均衡交通流量,缓解城市高架路、快速路交通拥堵。具体来说,当时高架路和匝道口交通拥堵问题突出,北园高架、顺河高架、二环东高架双向及顺河高架南延由南向北方向已经处于常态化拥堵状态,城市高架路通行功能被极大削弱。当时的数据分析显示,城市高架路、快速路高峰时段外地号牌机动车占10.2%,在该时段限行有利于提高通行效率。
这就意味着,当时如果该规定得以实行,约占市区小汽车数量10%左右的外地号牌车将受限。不过,最终该征求意见稿并未实行。
济南打掉专业碰瓷团伙:花5000买二手夏利敲诈勒索10多万
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获悉,近日济南交警支队破获了济南市首个“专业碰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成功打掉以安某、薛某为首的带有恶势力性质的“专业碰瓷、敲诈勒索”犯罪团伙,6名涉案成员已全部抓获归案,并以“敲诈勒索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团伙成员年龄比较年轻,为首的分别只有20岁、21岁,他们花5000元买了一辆二手夏利车,伺机寻找目标反复作案,制造交通事故、虚构编造事故,40天内作案近30起,勒索财物10余万元。
今年11月,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刑事案件打击专班(交警“920”专班)运用济南交警“交通大脑”平台,对“事故频发、反复报警”等可疑线索进行深度研判后,发现车号为鲁AOS81A的黑色一汽牌小型轿车自今年10月以来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反复报警且多次肇事逃逸。民警立即针对这一线索调阅了报警记录、视频监控、治安卡口等资料,进一步发现该肇事车辆驾驶人及同乘人员相对固定,符合团伙“碰瓷”的特性。
为迅速查明真相,办案民警一方面对肇事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梳理分析,联系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开展调查辨认,收集证人证言;一方面通过“便衣侦查、蹲点守候、跟踪取证”等方式,对嫌疑人员和车辆开展秘密侦查,迅速掌握了其活动规律和作案手法。2020年12月3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于当天将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作案车辆连夜扣押。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采取“转移话题、闭口不答”等方式抗拒调查讯问。对此,办案民警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确立了“重点攻心、各个击破”的讯问方案, 6名犯罪嫌疑人建立的“攻守同盟”被相继瓦解,对“选择、尾随目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恐吓、要挟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该犯罪集团为逃避侦查,专门购买车辆从事“碰瓷”。自2020年10月中旬以来,仅40余天的时间就在济南历下区、天桥区、历城区等地疯狂作案20余起,其中既遂10余起,勒索财物10余万元;未遂5起,涉嫌肇事逃逸3起。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指导意见》,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对6名涉案成员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已将该案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上报济南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
通过从对本次案件的分析,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是诱发“碰瓷”案件的因素之一,杜绝酒后驾驶是避免碰瓷敲诈的根本。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保持对酒、醉驾严查严控严处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给伺机“碰瓷”人员提供可乘之机,遇有“碰瓷”违法犯罪行为时,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力,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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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贺辉 申家鑫
原标题:《解读:济南禁行新规12月16日起开始处罚 罚款200元记3分 外地车“首违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