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缓刑”说:这个锅我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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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群

听说我们的老同学小廖犯盗窃罪被判刑了

我知道,他被判了缓刑

缓刑?缓刑不用坐牢,那不就等于没判刑嘛?

难道不是吗......

这你就不懂了吧,来来来,我给你们科普一下什么是缓刑

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判处较轻刑罚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其原判刑罚,将其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督考察的一种刑罚制度。

我国刑罚规定的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忏悔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

也是一种刑罚制度

但是!

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

都会被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从上述条件可以看出

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

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这类犯罪分子

因其罪行较轻

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对其宣告缓刑

把他们放在社会上监督改造

可以促进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工作

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维护社会安定

体现惩治与教育的结合

实现刑罚的社会化

缓刑的适用条件

主要从这两个方面考虑

一、犯罪情节的轻重

这可从犯罪动机、手段是否恶劣、危害后果是否严重等方面来考察。即从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两个方面统一评价罪行的法益侵害程度大小。

二、犯罪人是否有悔罪表现

这可从犯罪后是否真诚认罪悔过、是否如实坦白交待自己的全部罪行、是否积极退赃等方面加以考察。即从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衡量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只有法益侵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小的犯罪分子,才可以适用缓刑。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期间的确不要求被收监

但如果说成是

“处罚几乎没用”

“形同虚设”

那小编可就不同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考验期内

除了要遵纪守法外

还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有违抗或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分分钟”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

我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都是主观恶性较大

犯罪后果也很严重

其根本不符合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且适用缓刑不利于其教育改造

因此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都不能适用缓刑

还有人问

死刑缓期执行(死缓)是不是也不需要收监执行?

当 然 不 是 !

死缓是指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所以

犯罪分子必须被关押!

又get到一条新知识

下次再有人问

“缓刑是不是等于不用坐牢“

就把这条微信甩给他看!

原标题:《【普法小课堂】“缓刑”说:这个锅我不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