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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抽奖式有奖销售中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的价格如何计算?
答:1、《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三)规定:第十七条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三)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的,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的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1、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
【问题】
2020年12月1日起,在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中,以物品使用权等形式作为奖品的,奖品价格是(A)按物品本身的价格计算奖品价格还是(B)按物品的使用权价格计算奖品价格?比如说,某产品在抽奖活动中一等奖为某品牌汽车使用权一个月,汽车所有权市场价人民币30万元,那么,在这个活动中,奖品价格是(A)按汽车本身的价格30万元计算奖品价格还是(B)按物品的使用权价格计算奖品价格?2.如果上述第1个问题中是(B)按物品的使用权价格计算奖品价格,那么物品的使用权应该如何定价?谢谢。
答:您好。您的留言收悉。 您咨询关于有奖销售奖金金额的问题,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第十七条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三)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的,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的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 您咨询关于奖品的物品使用权价格计算问题,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以非现金形式的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奖品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计算其金额。
回复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时间:2020-12-0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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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总局答复:抽奖式有奖销售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的价格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