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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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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那么到底职业病的危害因素都有哪些?
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里面的危害因素分六大类:
一、粉尘类因素:如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等51种,另第52种为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粉尘。
二、化学因素:如铅、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甲醛、正己烷、三氯乙烯等374种,另第375种为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化学因素。
三、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紫外线等14种,另第15种为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物理因素。
四、放射因素:如电离辐射等7种,另第8种为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放射因素。
五、生物因素:如艾滋病病毒等5种,第6种为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生物因素。
六、其他因素: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与刮研作业3种。
Q2
用人单位初次申报该如何操作?
第一步
经“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官网(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第二步
选择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进入“上海市职业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第三步
进入管理中心,录入员工花名册(仅录入申报员工1人即可)并授权该员工办公权限。

第四步
退出登录,拔除“法人一证通”,改用被授权员工的个人一网通办账号再次登录“上海市职业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第五步
申报工作场所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累计发生情况。
第六步
提交申报,并下载打印申报回执与申报记录,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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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报完成后,还需要做什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分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和年度更新。
完成初次申报后每年需更新一次内容还要注意变更申报的情况。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来源:新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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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科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操作指南来了,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