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非法捕鸟不是小事,别把自己“捕”进法网!

为防止鸟吃樱桃,

就在自家果园架设粘丝网捕鸟,

很多人以为捕鸟是再普通不过的小事,

殊不知,

不当回事会惹出大事,

甚至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近日,

莱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庭审现场,

被告人任某某悔不当初:

“没想到我这一拉网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

还触犯了法律,我太懊悔了。”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规定了烟台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网捕等方法为禁用方法等内容,通告有效期1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告刚发出不久,5月份,为了防止樱桃被鸟吃,任某某就铤而走险,未经批准在自家樱桃园内北侧拉网捕鸟。

5月27日,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据统计,任某某共网捕各类鸟35只,并致其全部死亡,其中12只鸟已经失去体表特征,无法进行物种鉴定。

后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23只鸟分别为麻雀、白头鹎、北红尾鸲和家燕,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针对任某某的行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被告人任某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责令被告人任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900元并在莱州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非法猎捕的行为不仅伤害野生动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樱桃树防鸟有许多易操作且环保的方式,但任某某却选择了违法拉网捕鸟的粗暴方式,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也让自己落入“法网”,得不偿失,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一定要保护生态环境,尊重自然,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莱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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