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鼓励地方选取差异化农业农村发展指标,避免一刀切

澎湃新闻 08-04 18:30

8月4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80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答复了全国人大代表吴惠芳提出的关于制定乡村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指出,近年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紧扣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对标不同阶段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制定了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

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立足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外延,制定了“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提出17项主要量化指标,并提出到2025年的目标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立足当地农业农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指标体系。一些地市也对标国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

比如,中国农业科学院、苏州市政府在2020年5月共同发布了全国首个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时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指出:“共同发布《指标体系》是落实农业农村部与江苏省‘部省合作协议’的重要举措,是苏州对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的积极探索,为苏州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方向,也为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关于下一步工作,农业农村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参照国家指标体系,对本地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进行调整优化,合理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指标及目标值。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参照国家和省、市、县指标体系,构建适应性强、科学简便的乡村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

围绕合理设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内容和标准,农业农村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突出系统性、导向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指标内容和标准。

答复称,一方面,因地制宜创新指标。鼓励地方根据当地农情特点、产业特性、地域特征,选取差异化、特色化的农业农村发展指标,更好体现本地发展特色,避免全国农业现代化一刀切、齐步走。另一方面,立足实际确定目标。按照当前发展阶段和发展实际要求,科学预测未来5年或10年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速度,合理确定发展的目标值,既有一定的发展速度,确保农业农村现代化如期实现,又有一定的弹性,不盲目提高标准、吊高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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