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港铁站内藏攻击性武器等,香港一男子获刑1年不准保释

环球网
2020-08-14 19:45

环球网8月14日消息,据香港“星岛网”14日报道,香港一名33岁文员,被控于去年8月31日在港铁太子站内管有(持有)攻击性武器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法官考虑被告持有物品本身性质和周围环境因素,加上无合理解释,1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两项控罪罪名成立,判处被告入狱12个月及罚款5000港元,辩方申请保释等候裁决和刑期上诉被拒。

被告钟日褀

报道称,被告钟日褀胞弟曾声称,与被告本打算从天后前往黄大仙约朋友吃甜品,但列车抵达太子站后突然停驶,于是二人打消念头返回青衣住所,而被告独自前往上层月台时被捕。又解释被告工作需要用到螺丝帽、镭射笔和无线电通讯器,以生产仪器、展示产品样本和在内地厂房通讯。

法官则表示,虽然弹弓、螺丝帽及镭射笔本身并非攻击性武器,与无线电通讯器可有其他合法用途,但弹弓和螺丝帽可以结合使用而带攻击性,涉案镭射笔功率属最高级别第四级,可以在60米至80米范围内伤害人眼睛。

法官还称,因为被告公司最近并未生产符合涉案螺丝帽仪器,被告也非负责销售产品,无需样本展示,二人案发当时也非前往内地厂房,法官不接受被告胞弟对涉案物品的解释。

而考虑环境因素方面,法官凭视频片段,列车停驶,车厢有白烟冒出,推断案发现场必有事发生,加上当日搜出被告包中数件保护衣物,二人在月台上逗留数十分钟,被告又独自走到上层月台,所以不接受二人正打算返回青衣的解释。

报道称,基于被告持有涉案物品没有合理解释,加上环境因素考虑,法官裁定被告管有攻击性武器和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两项罪名成立。法官又称,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行性质严重,需负上相当刑责,因此判处其入狱。

(原题为《涉嫌在港铁站内藏攻击性武器及无牌持有无线电通讯器材罪成,香港男子被判刑1年不准保释》)

    责任编辑:柴敏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