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撑”服务业小微企业等,租用国有物业免租延长1个月

陈小慧/深圳商报
2020-08-13 08:41

租用国有物业可在现有相关规定基础上延长免租期限1个月,确保国有物业全年免租期限不低于3个月。记者8月12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实施方案》提出14条措施,从严格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房屋租赁市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4方面“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面临挑战。今年2月,我市已经出台了《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对承租国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免租2个月等系列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对于租用国有物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在《若干措施》有关减免物业租金规定的基础上,延长免租期限1个月,确保国有物业全年免租期限不低于3个月。

在要求国有物业减租的同时,《实施方案》从税收减免、金融支持、表彰嘉奖等方面引导、鼓励非国有物业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例如,《实施方案》在落实《若干措施》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另行申请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原题:《深圳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租用国有物业免租延长1个月》)

 

    责任编辑: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