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一企业称房租未减免,供销社:6月底打过报告,正沟通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实习生 施懿芝
2020-08-12 22:18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河北省网络问政综合服务平台出现留言反映秦皇岛抚宁区供销社租赁房不减免三个月租金问题。系统信息显示,8月11日中午,留言已转到秦皇岛市商务局,等待部门受理。

留言人称,秦皇岛百优纸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和供销社签订的租赁房屋合同,因今年疫情影响,订单大量减少。中央为了维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租赁国有资产的房屋减免三个月租金,可是抚宁区供销社并未执行,希望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执行减免政策。

8月12日,秦皇岛百优纸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亢先生向澎湃新闻介绍,公司于2018年6月起租赁秦皇岛市抚宁区坟坨供销社一间面积约500平方米的房屋,租金一年两万。今年6月以来,他一直在与区供销社等单位沟通,也拨打了市长热线,要求减免3个月房租。坟坨供销社工作人员回复他,看到了这样一个政策,但是房租要先交,确定减免以后再退还。

亢先生提供了一份百优纸制品有限公司与抚宁区坟坨供销社的转账记录,并称,三天前,供销社还催他交了一年的房租。

今年8月,亢先生曾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政府出台了国有资产房租出租享受减免三个月的政策,“由于我的企业房租到期时间是6月底,我找到供销社领导,和供销社领导说了企业因疫情已经半年没有订单,亏损严重,希望供销社能够给我减免三个月租金,供销社王主任说已经和领导汇报过,领导说我们是企业不能给减免。”

对此,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的回复是“据了解,涉及此类问题,市供销社一直按照我市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房租减免的有关政策执行”。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月公开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第二条第三款政策意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倡议业主单位和经营者,适当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房租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的,各县区可给与适度财政补贴。

这项政策的责任单位包括秦皇岛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外事商务局、是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针对秦皇岛百优纸制品有限公司一方反映的问题,8月12日,抚宁坟坨供销社一名工作人员表示,6月底曾向区里打过报告,正在沟通。同日,抚宁区供销社、抚宁区财政局以及秦皇岛市商务局值班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或未接到市长热线的转接。

    责任编辑:王俊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