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印发,春耕肥救灾肥钾肥将整合管理

澎湃新闻记者 张若婷
2020-08-12 18:24
来源:澎湃新闻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我国原有的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三项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有助于推动企业公平合理承担储备任务,提高我国化肥储备应对自然、市场等风险的能力。

据悉,《办法》从储备期、储备规模、储备考核等各方面优化完善实施多年的化肥淡储制度,将春耕肥与救灾肥、钾肥统筹管理。

《办法》明确,化肥储备时间覆盖全年:救灾肥储备期为5月至10月,春耕肥储备期为9月至次年4月,钾肥为全年储备。同时,《办法》对钾肥和救灾肥通过联合招标确定承储企业,既引入了竞争机制,又扩大了参与企业的范围,使储备管理更加公平合理。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高力认为,《办法》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改为春耕肥储备,政策目标更加清晰,制度设计更利于保障春耕期间化肥供应。

在当前基层经销商储肥量较小的情况下,春耕肥将发挥化肥市场的“压舱石”和“蓄水池”效应,在平抑化肥市场价格、调剂化肥市场余缺、保证化肥市场供应、保护农民种植积极性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高力还表示,《办法》对于春耕肥储备任务考核指标和贴息确定方法更加科学合理。

《办法》要求,春耕肥承储企业年度储备时间内在标的区域内化肥累计调入量不少于当年承储任务量的1.2倍,年度储备时间内第四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50%,第五、第六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80%或110%。高力认为,上述考核指标更加科学合理,更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在标的区域内的销售能力参与春耕肥储备。

对于印发《办法》的原因,国家发改委解读称,我国粮食生产季节性强且周期比较长,如在储肥淡季发生自然灾害,市场储肥量较少,恐难以应对灾情需要。

尽管整体看来,我国化肥产能已经过剩,但季节性、区域性和结构性的供求矛盾依然存在,市场仍存在较大风险。国家发改委指出,随着化肥行业落后产能不断淘汰,我国化肥供求呈紧平衡态势。同时,由于近年来经销商和农民化肥储备库存大幅下降、我国化肥产地和使用地分散等原因,如国家没有相关政策调控,在春耕用肥旺季很可能会出现化肥供应不足情况,影响农业生产。

此前,我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于2004年建立,在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性使用矛盾,保障春耕化肥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我国化肥淡储制度存在中标企业容易出现亏损、稳定市场作用有限等问题,几年来均有业内人士及组织认为化肥淡储制度尚有调整空间,进一步改革势在必行。

对此,高力表示,以往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的贴息标准主要是参考国内尿素的出厂价及仓储、运输等费用计算得出,对于储备磷酸二铵、复合肥等单价高于尿素的产品的企业来说,其获得的利息补贴要低于实际发生利息的50%,迫使企业只能多储备尿素。

“新《办法》规定,利息补贴计算参考实际储备产品货值,可以促使承储企业根据市场实际需求确定储备品种。”高力表示。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生产资料局副巡视员、中国农资流通协会秘书长符纯华在解读《办法》时也表示,原有淡储管理办法对承储企业的考核任务量逐年增加,承储企业实际储备量越来越大,市场风险越来越大,而《办法》以累计调入量为考核指标,遏制了调入量和库存量考核指标的不合理增长,可以更好地发挥承储企业的积极性。

同时,《办法》将春耕肥任务中相关肥种承储货值单价,按照救灾肥标准,加上合理且不超过当前水平的仓储运杂费综合计算确定,减轻了企业承储的负担。

据悉,我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于2020年7月31日废止,《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于今年7月31日正式印发,将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李跃群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