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房十多年后被告知买前房子欠供暖费,已产生数万违约金

澎湃新闻记者 戴越
2020-07-20 20:04
来源:澎湃新闻

黑龙江哈尔滨的谢女士近年来一直为自家的供暖费发愁。7月17日,谢女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2016年时,她被哈尔滨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下简称“华能供热”)告知,从1987年至2005年,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一直有供暖费拖欠,所拖欠金额4300元,但加上违约金合计近4万元,而至2020年7月17日,违约金已涨至4.3万余元。

谢女士对拖欠的供暖费和高额的违约金并不认可,她称,2004年她父亲购买该处房产时,房管员曾出具过纸质证明,证明该房产2004年之前并无拖欠供暖费。但如今,这张证明并不被供热公司承认。

7月17日,谢女士手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交给华能供热运行服务八部,希望可以免缴这笔费用。17日,华能供热运行服务八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已收到谢女士的情况说明,将上报至总公司审批,尽快给谢女士答复。

7月20日,澎湃新闻从谢女士处了解到,供热公司称可以免缴违约金,但仍要缴本金,对此她不能认可。

业主称买房十多年后突然被告知欠供暖费

谢女士告诉澎湃新闻,2016年时她突然接到华能供热的通知,称其名下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电车街的一套房产拖欠了1987年至2015年的供暖费,并且已产生相应违约金,两项费用合计近4万元。

谢女士对这笔突然的费用十分诧异。据谢女士介绍,这套房产是其父亲于2004年从原房主处购买,当时父亲还特意找到该套房屋的房管员,查询房屋是否有物业费及供暖费拖欠。房管员查询并告知谢父,此套房产并无费用拖欠,并出具了一张手写的纸质证明,证明加盖的红章为“哈尔滨市房产局直属房产经营公司直属机关房产经营分公司收费专用章”,并印有经办员姓名“关某雷”。

据谢女士介绍,几年前经机构重组,上述单位已合并至华能供热。而2016年时她向华能供热出具该证明时,未获对方认可,供热方认为该份证明不具备效力。“他们说没见过这种证明,章也不对,不是单位公章。”此外,2004年购买房产时,谢父也未向前房主索要缴款凭证等材料。而当时距买房已经过去十多年,谢女士也无法联系到原房主询问相关事宜。

谢女士因忙于其他事务一度暂时将此事搁置。2020年,谢女士计划将此处房产出售。“我不能把这个摊子再扔给下一任房主”,谢女士又再次开始与供热公司沟通此事。7月17日,谢女士查询发现,违约金已涨至4.3万余元。

免缴违约金,但要缴纳本金

谢女士向澎湃新闻表示,除了2005年那一笔拖欠金额确系个人原因导致忘缴,其余1987年至2004年的供暖费和违约金其都不予认可。2016年以来,一直正常缴纳供暖费用。

经多次与华能供热沟通,7月17日,谢女士手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交至华能供热运行服务八部,希望华能供热免去拖欠的供暖费及违约金。

17日,华能供热运行服务八部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华能供热数年前经过机构重组,很久以前是房管员上门收费。违约金则是按照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收取。拖欠热费时间越长,违约金越高,所以到后来违约金的额度比热费本金还高。该工作人员介绍,已收到谢女士的申请,将尽快上报总部审批进行答复。

7月20日,谢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已接到华能供热通知,数万元违约金已经得以减免,只需在一个月内将拖欠的供暖费本金缴纳即可。对于这个结果,谢女士将继续与华能供热沟通,“2004年之前的欠费我不能承认。”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徐亦嘉